11月2日,陕西渭南市蒲城县职教中心一高二女生,趁午休时刻,在操场一个比较隐蔽的巷道里足月产子。虽然生产环境恶劣,地面上留有大量血迹,但幸好学校及时拨打120,及时送进医院,母子平安。
随后,事件迅速发酵,引起网友热烈讨论。尽管各种声音不绝于耳,但学校和教师无疑成为批判的主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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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16岁学生校内产子都是学校、教师的错吗?
经过梳理,指责的原因无怪乎以下三点:
1、学校、教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2、学校领导理由让人觉得气愤,难以接受。
3、学校没有开设生理教育课程,教师疏于教育。
说到此,编者不禁想细细掰扯掰扯。
女孩怀胎十月,足月产子。按说应该被发现,但学校、教师竟然都不知。这该怎么说?
学校副校长的回答是:“这个学生个子低,又胖”;
“你看你也看不出来,我又不是妇产科医生,能一眼看出哪个学生怀孕了。”
“这女孩是跟一个社会青年交往,我们班主任发现了,还通知过学生家长, 但是还是没有引起学生家长的注意。”
“全校一千七百多个学生,老师不可能都兼顾到,而且这名当事女生平时成绩优异,也很听话,虽然一周五天都住校,但老师们根本没想到这种事会发生在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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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作分析,你就会发现,学校并不是没有重视此事,发现该女生与社会青年交往时,已多次约谈家长,但并未引起家长注意。学校不能因其与社会青年交往就干涉他人交往自由,甚至严加处理。显然,情不通,理不顺。
由于学生身材原因以及学校学生太多,学校领导、教师不容易觉察这名女生的生理变化。连其同学、父母都未能发现,学校、教师就更难觉察。
校领导的话的确些过激,但并不是全然没有道理。十月怀胎,女孩肯定知道自己的情况,不可能不作以掩盖。如果你不是专业医生,不去专门检查,又怎能了解情况?话虽不悦耳,但说的却是事实。
要说责任,家庭、学校、社会谁能说没有一点瓜葛。有瓜葛就要承担责任吗?孩子生了,这一系列的责任谁又能去承担?事实上,还不是谁做错谁担责。
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作为孩子的实际监护人。在这方面,理应给孩子更多的启蒙和引导。疏于教育监护,自然也要承担由此带来的伤痛。
对于一个16岁(平时成绩优异)的高二学生,我只想说以下几点。
16岁,一个某种程度上能够独立享有和承担完整民事权利、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年龄,(网友)能不能出了问题不要总在他人或主体上找原因。既然做了,就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6岁,一个青春荷尔蒙躁动,生理和心理发展逐渐成熟的年龄,面对恋爱、性关系,能不能不要那么任性?虽说,腿在你身上,心别人管不住,但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自己应该有点辨别。
16岁,一个法律不鼓励、不提倡发生性关系和怀孕的年龄。尽管有不少人觉得性其实没什么大不了,但作为女孩,能不能想想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有点自我保护意识。你有交往甚至发生关系的权利,但同时也要意识到可能要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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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未婚先育,校内产子,首先是女生自己的悲哀,是她必须要承担的苦痛。要找问题、论责任,首要躬身自省。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再次遭受伤害,才能真正成长。
有人说,中学生发生性关系甚至怀孕产子,是种不道德被人唾弃的行为。抛却各方责任先不说,现实的观念又何尝不是如此?你无法改变,就得准备承受。
对于青春期的学生,面对恋爱和性,他律不是根本,关键还得靠自律。自尊自爱,才能不受伤害。也同时希望学校能加强学生管理,父母也应该和学校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学生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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