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Z q& A) h( `( P: o. u$ O 湖北宜都市有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法制传播网讯(翁世涛)9月12日,湖北省宜都市第一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出现在市行政服务中心门前广场。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残疾人专用停车位,车位上划有残疾人轮椅图案,表示此车位为残疾人专用车或载有残疾人车辆专用的停车位,其他车辆不得占用。 残疾人专用车位的设置,是一个城市文明的象征,有利于解决残疾人停车难的问题,让更多的残疾人借助驾车出行,拓展生活半径,提高独立工作和生活能力,也有利于他们更充分地融入社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50个以下车位的公共停车场应当设置1个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50个以上车位的按不低于2%的比例设置”。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过程中,宜都市根据法规要求,在40多处公共场所设置100多个残疾人专用停车位,为更多残疾人创造无障碍的良好交通环境。 按照法律规定,普通机动车不能在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中停靠,如果交警发现有占用无障碍停车泊位的机动车,将对其按照乱停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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