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蓬安县对“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做了哪些工作? 201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 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6年12月,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长制的工作职责:各级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摘自《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 嘉陵江蓬安段随处可以见电鱼船电鱼,以往在本论坛里也发布了很多电鱼方面贴子呼吁,可是依然没有哪个部门去管去问,电鱼这样的违法犯罪行为在蓬安依然猖獗横行。上层不时强调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我们的各级官员也不时发言表态、写文章“贯彻落实 重要讲话”、“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等。 请问:蓬安县在落实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工作中,对“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做了哪些具体工作?以后又将怎样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 J4 S2 b0 A" K& k9 q! {" o-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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