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7年在我的店铺对被拆毁的装修进行拍照,录像取证过程中,被西园物业强行将我从二楼楼梯推倒至一楼地面,导致短暂昏迷,外伤性尿血,多处软组织损伤,手指骨折,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我于2017年5月9日向当地万松街派出所报案至今:我向派出所提供了法医鉴定证书,故意伤害我的嫌疑人照片,录像光碟内有将我推倒的过程,图像,声音,时间,并且说我装赖轻轻一推我就倒地不起等内容。派出所以需要对光碟证据材料辨别真伪为由,王警官说需要8年至一年的时间进行调查清楚后再答复我,试问自己个录像视频光碟证据材料需要八年至一年的时间鉴别真伪?典型的灯下黑,不作为,衙门作风。践踏了公安警察的形象,妨碍了司法公正,侵害了我的合法权益。2 m$ x f' W3 S8 m7 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