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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j9 A) u6 r" k" j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h1 ?9 L) ~7 P. q0 }' Z: L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R1 y; i( h+ i/ @: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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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
! q G3 }% o6 n* O. `+ H4 w, P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0 g$ W8 @& ~- p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r; v% X: J2 c) P8 L1 b; [3 i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3 z9 d/ \; a4 h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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