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情况如下:$ j/ m$ H5 M- Y. [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D4 W: m3 K4 |1 J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1 H4 c+ I a3 R3 k
2 C. H$ d: K; C- ]$ l
请求几个问题," m- m! q; w# [4 O1 c# \% T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g9 ]1 a/ S( x2 V' C( w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W" o! W. ~* t4 ^- H- b& ]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o: g8 O) @+ z. p L
! k5 ?# _7 V7 _" D" t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