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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l% K* B4 [& Y6 ~* t+ `9 d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3 e3 x8 |. |; j' ]$ }* H. j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5 @) [# u- V6 i1 a- Z& b
5 c" W4 r6 l0 L2 g1 ], C- G2 {请求几个问题, g5 S& @& v, \8 o) b7 y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6 |# F+ w* E5 z8 _7 t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8 t) _$ ?: K0 ]% v$ ^0 E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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