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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a! b' I0 c+ D) T; I2 p; b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i4 q' x# l* w3 U% L7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7 ~5 \, i5 r. C" i
d; e h- z |6 u请求几个问题,/ W1 U" C) K9 _% S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k+ v$ f3 Q9 N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1 z9 K% I9 ^" _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U2 {* Y$ x- N3 y! Q1 }* P4 a
7 b* m5 P6 E5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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