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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 @1 a' S7 O" f2 A9 J2 t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 A* _! \8 w8 l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f' B5 E: M- X3 q) O5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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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 e6 U! K* q9 d3 O9 u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c b: |; {6 M7 h' i6 \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4 y7 ?0 m* B1 w" R7 o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5 o( u$ z# S, \6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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