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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z9 N6 ^4 B. g R' a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5 x& ^* V% R8 l# ^3 M& E5 ]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8 S$ L* W' ?: f; q* q
2 [; t8 t; Y$ f w+ }7 F请求几个问题,
+ q( ]# t+ ^9 y6 |' s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 l0 [: W; H1 l6 F
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3 l5 Z; ^& R4 ]) z- d! f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 l+ q( V) [; }8 T0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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