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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如下:; s' ~5 h4 ]1 g1 E4 Y6 t
成都青羊本地人,于今年2017年4月底购买一套二手房,具有可以使用公积金的条件,由于老房东急用钱,选择光大银行商业贷款20年40万,
: j' ~; {) R8 t) |+ L评估完成,本人无任何信征污点,5月 房子抵押给银行,并完成了过户。 目前户主已是本人明下。 到现在7月中旬,仍然没有放款,要求我们重新签订合同, 且上浮5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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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几个问题,
9 l, S' r9 K; P0 a% g) `1 银行这种行为是否是违约?
a" M: M8 N3 f& M& p! E) \$ y2 但是 我们手上没有贷款合同,银行惯例,合同在银行手上执行时才盖章, 但我们房屋已经抵押和过户,说明合同已经生效。
: d! X) u( ~9 X5 Z3 有有效的无维权途径, 和其他建议? 已经电话四川银监会,让我们拨打光大银行他们的电话。。。没什么效果4 X. e( I; u6 n9 V"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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