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501|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泸州已婚女子诈骗“男友”74万元 被判刑12年

[复制链接]

3万

主题

3万

稿子

1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0643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7-7-19 15:20:0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近日,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诈骗“恋爱对象”74万元案件,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将违法所得的人民币743120元退赔给被害人尼某。
+ r, v# i* I* e% _  王某是泸州市江阳区的一名女子,现年27岁,已婚并生有小孩。2013年,王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外地的尼某,两人常常电话聊天或网上交流,2014年底两人见面后很快建立“恋爱关系”。2014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隐瞒已婚已育的情况下,以与被害人尼某谈恋爱为名,骗得了尼某的信任,先后以购房、还房贷、出车祸、做生意、亲人去世及生病等各种理由骗取了尼某人民币743120元。6 e+ Y0 Z+ w1 g  l3 ]2 y
  2016年3月28日,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退赔现金人民币50000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X# {8 _8 q5 }' A# D& b  |4 g0 V+ U1 w3 Q! w
编辑:本网编辑9 e1 U8 Q8 d  E/ N; t
7 A8 |! h) j. A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5-7-16 15:18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