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之间掰手腕本是为了娱乐,谁料出现意外,一方胳膊被掰骨折,另一方成了被告。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日前调解了这样一起因掰手腕引起的纠纷,伤者获3000元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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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杨某、张某本为朋友关系,2016年12月19日,王某同杨某在张某经营的理发店里掰手腕角力,发生意外致王某右上臂骨折。事后,王某以杨某推卸责任不履行救治义务,张某疏于对员工的管理与安全教育为由,于今年4月7日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二次治疗费等近5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今年4月24日,法院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告被告均表示接受当庭调解。但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就赔偿金额产生了分歧。经法官耐心疏导和劝解,达成如下调解协议:由杨某在责任范围内赔偿王某3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 _$ ^0 Y" a4 w* `! G& m6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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