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4月26日讯 结伙抢劫侥幸脱逃,东躲西藏已经5年的张某还是难逃法网。日前,涉嫌抢劫的张某被长汀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9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 Y+ f+ R; k% l( R0 K# g3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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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中旬,手头紧张的岳某、赖某、黄某想决定抢劫,遂从车行租了一辆小轿车,买来西瓜刀、手套、口罩、透明胶等作案工具,并选好抢劫地点。因人手不够,岳某遂邀请朋友张某负责开车,参与抢劫。6月15日晚上22时,张某等4人开车窜至长汀县某风景区,发现有一辆小轿车停在路边。遂持刀强行拉开车门,将2名被害人及其车辆挟持至长汀县古城镇一高速公路高架桥下,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抢走被害人所携带的现金3000余元、白金项链一条、手机2部及银行卡等物品。 案发后,岳某、赖某、黄某先后落网,并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被法院以抢劫罪判实刑。因岳某等3名同案人未如实供述张某的身份信息,致使张某逍遥法外达5年。去年3月,长汀警方经过大量工作,最终识破张某的身份并将其抓获归案。今年1月,经长汀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张某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因担心东窗事发,5年来,他像过街老鼠一样东躲西藏,从来没有睡过安稳觉,一看到警车就害怕。 ; Y$ m1 W, j! h3 ]0 f" b
本文来源:海峡法治在线 作者:刘剑锋 钟富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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