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陈清义、男、出生于1969年、农民 住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宇宅口村 身份证号:3307 2519 6903 104716 举报事由:2000年,义乌市为了扩建环城路对我所居住的房屋进行了征迁,我原有的住房面积是78.6平米,按照义乌市农村旧城改造,有关政策规定应该给我补偿126平米,但是实际只给我补偿了105平米,由此我只能按照105平米根据政府要求,在安置区“下连树自然村”建造住房;但是好景不长2011年我刚刚建造的新房,在次因城市扩建进行征拆!当时,义乌市征拆单位答应在2012年6月从新给我建房,结果把我的住房拆了以后就鸟无音讯,而且所占用的地产也不给赔偿,因多次本人多次到义乌市政府的各级部门反映我的遭遇,在2013年义乌市政府责成北苑街道办事处,解决我的拆迁、赔偿与建房土地的问题,由此在同年的8月份,北苑街道办事处将我建房地基安置在,“新科路与四节路高层地块的西北角第一栋”隶属政府用地可建造高层楼房(9层);因为在同年我去义乌市政府以及北京上访反映拆迁安置的时候,北苑街道办事处以此为由将我关押在黑监狱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在此期间将“新科路与四季路高层地块的西北角第一栋”建房位置替换了!而且还限制了建造楼层的高度(3层),根据义乌市、地市价值,高层和底层的价值有着天壤之别;为此我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信访维权之路! 以下是:义乌市北苑街道办事处为了解决本人征拆赔偿所开的四次会议纪要,而且还加盖了具有代表性的政府行文公章大印!时至今日又被当年主持会议的领导一一推翻视为无效! 一、2000年,因建设环城西路需要,北苑街道对我户进行了强制拆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应该给我安置126平米的宅基地,但实际安置面积只有105平米。2002年,上级部门在我递交的《报告》中明确批示,不足面积应予补足,并加盖有三个公章(见附件),最终却没有落实。 二、2011年,我刚刚建造的新房再次因环城西路扩建而征迁,老百姓安居才能乐业,北苑街道答应我户一年之内造新居,当年10月29日的《会议纪要》上盖有三个公章(见附件),但结果又不算数,理由是我村没有旧村改造细则。请问,2000年没有旧村改造细则可以造,为何第二次拆迁没有细则就不能造?政府盖的公章又算什么? 三、2011年6月2日,北苑街道办事处与我户签订了一份《义乌国际生产资料市场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见附件),明确将我户“安置在位于新科路与四季路西北角第一幢”隶属政府用地可建造小高层楼房(9层)。但这个答应过的位置又被政府用于绿化,等于政府又一次失信于民。 四、2013年8月30日,北苑街道曾经为我的事情形成过一份《会议纪要》(见附件),上面盖着“义乌市人民政府北苑街道办事处”的大印。由于我想通过上访的合法途径,早日妥善解决自己的住房安置问题,北苑街道以此为由,将我关进黑监狱十四天,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并在此期间将“新科路与四季路高层地块的西北角第一幢”建房位置替换了! 难道北苑街道作为一级政府,自己对老百姓的承诺是可以朝令夕改的吗? 义乌市北苑街道办事处,职能领导的诚诺与诚信缺失伤了谁的心! 以上所述均属事实如有虚假举报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浙江义乌市北苑街道宇宅口村村民 陈清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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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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