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地税局切实抓好税务行政调解工作 一是加强对税务行政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制订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全局明确六名固定兼职调解员,各所、稽查局,机关各股室也配有一名兼职调解员,负责本单位行政调解工作。 二是针对契税办理、减免税办理、退税办理、税款征收工作中出现的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严防矛盾纠纷激化,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三是积极发挥税务行政调解职能,强化尽职尽责和服务意识,坚持实行局领导接访制度和接待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来访,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及时移交相关责任股室限时解决,对于确实不能解决的也坚持向群众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和解释工作。 四是严格落实接待登记制度,对纳税人的每一件来信来访事项均认真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并交由相关责任股室限期办理,及时向来信来访群众告知办理结果,积极进行调节和疏导,力求在本局内解决争议。 五是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坚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稳定信息上报制度,认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并针对性地制定了有效处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访、重复上访、集体上访,以及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李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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