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火无情,切不可粗心大意。 男子许,45岁,垣曲人。许在垣曲县一家毛毡厂工作。2016年8月29日下午,许和工友陈一起到毛毡厂粉碎布料。工作过程中,许发现压料机上压布轴上方的铁片断裂,就向厂方老板刘报告了情况。刘当时嘱咐许,准备好电焊设备和工具,并接好电源,自己去找电焊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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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将电焊机、焊帽、焊条准备好,接好电源后,就试着在原料粉碎机的左侧一个角铁焊了一下。发现焊不住后,许就把电焊枪放到地上,到门外找铁片。谁知,许刚出了厂房就听见有声响,转身一看,粉碎机旁边的布帘着火了。许急忙救火,但火势失控,导致发生火灾,陈不幸身亡。 经垣曲县公安局消防大队现场勘查,此次火灾的起火部位是粉碎车间粉碎机上方悬挂的布帘,起火原因是许违章电焊,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4万余元。 法院认为,许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一人死亡,财产损失1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许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