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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市长:$ _% v- K; y; q3 ~
我是古蔺县边远乡镇的一名教师,就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问题向您倾诉。
, n: E7 X- |# c5 `2 U4 Z9 ]6 L o0 { 省市职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我认为有三大弊端:
6 A6 X, K! |" j: R* n 第一是有失公平和公正,在评选竞争中,易出现劣胜优汰,严重挫伤努力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成绩优秀者得不到教师的认可,助长“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我校近年来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优秀的教师在职评民意测评过程中,往往被淘汰,今年更是如此。" q: |% ^' |) B+ q
第二是人为地造成人与人之间、学校的不和谐。
# |. ?- [, z. ]$ v& Q4 C 第三是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以职评激励教师上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失去职务晋升实际意义。
* K Z7 S3 h% U; ] 这一规定的弊端,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汇报过。我建议:教师职务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充分肯定成绩,遏制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 B- t3 P* u D9 P
不正之处,望尊敬的领导批评指正!7 a0 e( }! D7 ^1 b2 q/ L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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