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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市长:
5 j7 a1 F# ^' L* b3 ^( K- P 我是古蔺县边远乡镇的一名教师,就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问题向您倾诉。( k% ?" f' ~5 z3 ~: X3 F
省市职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我认为有三大弊端:
" H" c6 _& U& \2 q- @2 L1 C 第一是有失公平和公正,在评选竞争中,易出现劣胜优汰,严重挫伤努力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成绩优秀者得不到教师的认可,助长“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我校近年来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优秀的教师在职评民意测评过程中,往往被淘汰,今年更是如此。& i# ^3 {- `% l; O- h, z0 \; L8 X
第二是人为地造成人与人之间、学校的不和谐。
0 R3 Z' E" L8 I4 q7 e2 X4 r 第三是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以职评激励教师上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失去职务晋升实际意义。
5 y: f$ p ~7 ^ 这一规定的弊端,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汇报过。我建议:教师职务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充分肯定成绩,遏制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
" x3 Y% }9 P I+ ~ 不正之处,望尊敬的领导批评指正!9 [2 K) [0 k; Q! W)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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