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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刘市长:9 o; b: k& _4 {0 p( Y7 X3 U0 C
我是古蔺县边远乡镇的一名教师,就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问题向您倾诉。
6 o' ?, k' C4 j, ]: \ 省市职评政策规定:中小学教师一级、高级职务评审“民意测评满意率达80%以上”。这一规定实行以来我认为有三大弊端:, I6 ?" U: d$ f- W; U5 a
第一是有失公平和公正,在评选竞争中,易出现劣胜优汰,严重挫伤努力工作者的积极性。努力工作,成绩优秀者得不到教师的认可,助长“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我校近年来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优秀的教师在职评民意测评过程中,往往被淘汰,今年更是如此。2 L8 B" j4 i4 Q+ o
第二是人为地造成人与人之间、学校的不和谐。
8 `" a5 ]% A1 d0 }( Q: Q6 y 第三是这样的不良风气盛行,以职评激励教师上进,提高工作积极性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失去职务晋升实际意义。
6 a8 \7 e( V9 ]6 R 这一规定的弊端,县教育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时,我曾经汇报过。我建议:教师职务评审,以工作业绩为依据,充分体现能者多劳,充分肯定成绩,遏制搞“小团体”和“拉帮结派”不良风气的盛行。: J6 t! @. X( Q9 J; c) }* S
不正之处,望尊敬的领导批评指正!2 Z1 t& I1 r* 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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