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先生年近半百,离异,身体健壮、精力旺盛,某村委会成员。儿子婚后不到一年,发现患上急性白血病,一年前身亡。当时儿媳已怀有崔家骨肉六个月。年轻的她想把孩子引产,崔先生百般安抚才说服儿媳给崔家留个血脉。儿子去世4个月后,儿媳生下了他的遗腹子。因为是冬天出生,崔先生便给孙子起名叫冬冬。 崔先生说儿媳在医院生完孩子后,便回了家,因为她的娘家妈也不在了,父亲早就再婚,所以他就给儿媳妇侍候月子。开始儿媳妇有些不好意思,后来渐渐就习惯了,而且两人日久生情,关系发生了质变。崔先生想:与其让年纪轻轻的儿媳带着儿子的骨肉改嫁,叫别人爸爸,不如他自己把抚养孩子的义务担起来。那样,孙子可以叫自己爸爸,至少也有个后了。最重要的是,他和儿媳是真心相爱。问我,他们结婚可不可以、犯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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