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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辱母案事发地:有借款人跑路 妻子被债主扒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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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11:24: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因为一起去年的命案,这个周末,山东省聊城冠县高利贷背后的暴力催债事件,备受全国关注。

聊城地处山东西部。公司秘闻发现,2013年,聊城晚报曾经刊登过一篇名为《聊城民间借贷呼之欲出》的报道。

报道援引聊城市政协委员莫金忠的话称,“当前我市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仍将长期存在,非法集资案也是不断发生;“民间融资无序,完全自主运行,高利贷猖獗,缺乏监管,资金为高利所吸引,安全难以保障”。

公司秘闻搜集公开报道发现,聊城及下属区县发生过多起涉及高利贷的事件。

据齐鲁晚报报道,2013年,聊城高唐一男子欠下600万元高利贷跑路,妻子被债主抓住,“5个人一起往我手指缝里塞牙签,还用锤子把指甲敲黑”,“被扒光衣服冻了一晚上”。

至于此次备受瞩目的冠县,公司秘闻搜集法院判决书发现,因债务纠纷,冠县此前发生多起因讨债引起的非法拘禁事件,在此期间,受害人大多被轮番殴打。

通过最后的判决结果看,部分施暴者被判处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有的被实施缓刑;有的则免于刑罚。

借款人被持续拘禁20多个小时

2014年4月3日,为索取债务,郭某伙同袁某,将被害人时某带至一所住处。

后来,郭某伙同他人,先后在几家宾馆和酒店内拘禁时某。期间,郭某对时某进行殴打,拘禁时间持续20余小时,致使时某轻微伤。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袁某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进行殴打,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

“鉴于本案系被害人时某长期拖欠被告人郭某巨额债务引发,且案发后郭某认罪、悔罪,其近亲属与时某达成调解协议。”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称,综合考虑本案犯罪起因、情节、后果等因素,鉴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法院判处郭某、袁某犯非法拘禁罪,均免予刑事处罚。

在宾馆内对借款人进行殴打

2012年3月,冠县清水镇小郭寨的姚某向杜某借款5万元。

2013年2月3日,杜某带人来到姚某家,向姚某索要剩余的2.5万元借款。姚某说该钱实际由许某使用,并叫来了许某,双方商议延迟几天还款。

2013年2月7日上午,刘某等五人再次到小郭寨讨债,将许某带到冠县万佳宾馆,刘某等人先后对许某进行殴打;直到第二天晚上20时以后将许某放走。

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认为,刘某等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决定判处上述五人一年内时间不等的有期徒刑;除其中一人外,其余人缓刑均在一年以上。

借款人在养殖场内被打

2012年4月7日,因债务纠纷,冠县清泉街道办事处的任洪彦安排多人,将杨某由冠县人民医院带至冠县一家宾馆内,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对杨某进行了殴打。

4月8日零时许,杨某又将带至冠县桑阿镇朵庄一养殖场内,遭到殴打。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

4月9日,杨某被送至冠县人民医院附近,被限制人身自由达30余小时。

其后,法院判处蒋某、杨某甲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八个月,均缓刑一年。

借款人在大棚内被用木棍殴打

2012年10月11日,冠县定远寨乡金郭庄村的王某,向宋某的果蔬合作社借款5万元。

因不能及时偿还,2013年1月29日20时,宋某安排人以更改欠款合同的名义,把王某从冠县人民医院喊出,并伙同两人将其带至一所饭店。

王某在饭店内遭到宋某甲等人殴打,此后又被转移至一家旅馆内由两人看守。1月30日中午,在被害人妻子归还1.2万元利息后,宋某又安排人要求被害人家人归还借款本金。

同日14时许,宋某再次安排人把王某带至一大棚内,在大棚内王某遭人用木棍殴打。

此案中,参与其中的一位人员被判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因经济纠纷持刀捅伤对方

2016年10月11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检察院对张某某提起公诉。

经审查,2015年3月9日11时许,张某某因经济纠纷,在冠县一家轴承有限公司办公室内与被害人靖某某发生争执,并厮打,而后张某某持刀子将靖某某左腹部捅伤。经鉴定,靖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

冠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院曾向法院提起抗诉

2016年9月26日,山东省冠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张某一案。

据一审刑事判决书,2009年9月24日晚,马晓东、马书涛在冠县城区工业路北头的“渔家傲”灶台鱼饭店吃饭。被害人原冠县城关农村信用社主任周以振、冠县润和纺织有限公司总经理赵某也同在该饭店吃饭。

当马晓东看到周以振后,遂想起自己曾在冠县城关信用社办理贷款未果而心生怨恨,于是让马书涛联系人员“教训”周以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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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书涛与马晓东分别联系了“帮手”,后在饭店门外等候。20时许,周以振、赵某吃完饭陆续从饭店出来,马书涛走上前去故意与周以振发生碰撞,尔后马书涛等人对周以振拳打脚踢。

赵某发现后上前制止,也遭到四人围殴。将周以振、赵某打倒在地后,马书涛等人逃离现场。经鉴定,周以振、赵某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公司秘闻未获得关于马晓东、马书涛的判决书。

但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今年2月20日的一则消息称:近日,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的马晓东、张群等四人寻衅滋事案得到聊城中院改判,加大处罚后分别判处马晓东等四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一年、十个月和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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