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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信访局:& ^) v! A/ T: d, t, ]$ m% D" w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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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南充市顺庆区中南世纪城小区211户诉南充世纪城(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南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原告,我们在2014年至2016年间先后在中南公司购买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于2016年5月20日向业主交付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房屋,但是,中南公司至今未达到法定和约定的交房条件。全体业主多次向省委书记信箱、市委宋书记、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及政法委等相关部门书面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中南公司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虚假宣传,强制交房,雇请打手,践踏法律等违法违规事件进行依法查处,但相关部门对业主的投诉充耳不闻,使得中南公司先后制造了震惊省内外的“6.9”、“6.25”维权事件发生,在国内造成重大影响,是2016年度南充市影响最大的房屋买卖维权事件,涉及1100多户业主和家庭的切身利益,业主的合法权益均未得到有效保护。第一批211户业主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让广大购房业主,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能真正实现习近平总书记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光辉”能真正在本次案件的判决中体现。
& J- [" J/ [# i' {; P# u/ U 被告却仰仗自己是上市公司,是南充市招商引资企业,顺庆区政法委行政干预力度不断加大,2016年12月23日有业主在区政府院内看见顺庆法院院长和舞凤法庭的庭长被区政法委召见,给判决定调!经与办案法官沟通听出了弦外之音,本次案件将受到行政干预,不能依法独立办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之规定,业主认为,作为区人民法院的院长本应带头严格执行该规定,将说情、干预记录在案,坚决抵制违反规定行政干预影响公正判决的事在贵院出现,让法官能独立办案,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v( h* ?8 s; p" `
但是最近部分业主已经以不同的方式了解到顺庆区人民法院受顺庆区政法委的行政干预,准备将原告诉请被告中南公司虚假宣传、燃气公共管道违法安装、房屋高差等赔偿诉讼请求全部驳回,而是在被告根本没有要求调整违约金的情况下,法院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典型的滥用职权,违法调整违约金,象征性判决赔付一点点逾期交房违约金,与顺庆法院自己判决的同类型案例都出入较大。我们多次与法官交流,明显感觉到承办法官承受重大压力,根本不能做到依法判决,完全是按照顺庆区政法委的授意,枉法裁判。我们的业主代表和部分业主通过书信、电话、短信多次与顺庆区人民法院的邹院长、舞凤法庭任庭长及三位承办法官反映诉求,均未得到正面回应。南充的“贿选案”在全国出了名,难到“行政干预司法”也想在全国出名吗?我们再次依法向南充市、区两级党委、政府申请,要求党委、政府和权利机关不要再行政干涉司法审判,不要有凌驾法律之上践踏法律的行为在我市发生,真正捍卫百姓的权利,再次强烈抗议行政干预司法,要求依法公正裁判,如我们书信反映后,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政法委还是置若罔闻,不认真对待业主的诉求,枉法判决,人为制造冤假错案的话,我们将依法进京上访维权,誓死保卫我们的合法权益,直到正义能得到伸张为止。 Y; {( i) e* E5 E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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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6 }* }7 i% {) [ 南充中南世纪城小区211户诉讼业主/ K* g% x8 w$ G& N7 P, B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D! D% o) g9 E9 g# a& 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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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v0 H+ D( n3 R) Z) t呈:中共南充市委宋朝华书记、南充市人大常委会袁险峰主任、南充市人民政府吴群刚市长、中共南充市政法委单木真书记。3 A) z2 a4 [7 G/ i0 x" M7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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