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商贩马某等六人,为谋取非法利益,竟然用化学品加工“美容银鱼”。日前,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马某等六人依法提起公诉。 据悉,自2014年7月起,马某在城阳区苇山社区内承租秘密加工点,雇佣人员使用工业火碱和甲醛浸泡加工银鱼,后贩卖至城阳水产批发市场。 从2016年开始,马某为逃避打击,实行产销分离策略,将毒银鱼加工移至威海乳山,通过物流发至城阳销售。城阳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查获一辆装有“美容银鱼”的面包车,将涉案人员马某等人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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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查扣的银鱼样品进行检验,在其中检出工业甲醛与工业火碱,但这样的银鱼看上去银光闪闪、透明发亮、新鲜不坏,实属 “美容银鱼”,在市场上比起普通银鱼更受欢迎。 相关法律: 我国刑法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X4 m* r9 ?- ~1 o7 h
本文来源:齐鲁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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