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朱桂兰,女、现年47岁,1969年7月14日生,住蓬安县相如镇帽盒沟村三组. 案发当晚,明知肇事者的行为具有故意打伤我一位靠拐杖走路的人,当晚不录口供,反把我的女儿连夜录口供至深夜12点过才让回家,而打人的张木匠及帮凶确让其回家睡大觉。请问:派出所的警察在保护谁? 当着警察的面,经县人民医院CT检查确诊是股骨头骨折等伤情,派出所为什么仍然不控制犯罪嫌疑人?为什么不立即分别询问口供,锁定证据,分清是非,相反他们却故意放走张木匠、熊木匠,给他们回家串供提供了充足的时间。 张木匠2人,两次闯入我家,为什么派出所只收集8点过这一次编造出来的口供?第一次闯入我家闹事的情况,警察为什么一字不问? 却让肇事者至今逍遥法外,事情发生后警察说的是先放他们走,事后该赔偿就赔偿。我们也没说什么,一切都听警察的.可是过去1个多月了,现在警察也不管了。 基于上列事实,充分证明了蓬安县东城派出所办案人员不分是非,不管轻伤还是重伤,不以人为本,消极不作为,其行为让我们十分怀疑东城派出所警察的办案行为和执法水平。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一个月了,都没有得到解决。 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解决这件事。更希望有关部门能重视这个案件. 0 r0 u, K' k A% D: Z
联系人:李文平 电话:15528619851 申请事实和理由: 2017年1月22日,张昭华与熊海祥在装修都市明珠一处楼房吊顶时,因装修不平整,质量不合格,房主要求返工(张昭华并未参加)。李文平一人经8天返工后,才验收合格。张昭华避而不谈反工的事,反而向李文平强要满额装修工钱,这就是案件的起因。 到了下午6点,张昭华一行二人来到我家大闹,“李文平给老子出来,给我钱”,当时被我女儿拦住,劝解到:“我父亲不在家,要钱明天来找”。被告同意第二天一早来找李文平(因李文平不在家),这就是张昭华一行二人第一次闯我家庭的简单经过。 第二次是当天的晚上8点左右,两人再次闯入我家,破口大骂,强要返工工钱,气势汹汹地向我丈夫冲来,我女儿为防备打架,便把张木匠拉住劝解,此时,张木匠明知我是靠拐杖走路的残疾人,他(指张木匠)摔开我女儿的手,顺手一掌将我推倒在地,当时痛得我怎么也爬不起来,张木匠一见我倒地,还指着我喊道:不给钱还想赖皮,立即离开现场,跑到围墙外,恶人先告状报了警。不一会警察已经赶到,当着警察的面我被他们送县医院确诊为股骨头骨折,右侧趾骨骨折,大小便失禁。两天后再次转入南充中心医院确诊股骨头骨折损坏事情(见病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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