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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表决能否采用电话投票? 小区业主起诉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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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28 14:14:31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9 B) [3 E- R# N: M
乐河国际社区业主质疑业委会选票作假
  各执一词
  业主:表决形式要有可追溯性,且相关规定里没有电话方式投票
  业委会: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载明,可以用电话进行投票
  业主表决能否采用电话投票?2月27日,峨眉山市乐河国际社区3位业主状告业委会一案在峨眉山市人民法院胜利法庭开庭。3位业主认为,业委会解聘旧物业选聘新物业的票选情况可能作假,赞成票中大部分为电话票选,无法考查真实性。而业委会则称,该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载明,可以通过电话进行投票。
  业主质疑
  业委会票选可能作假
  位于峨眉河畔的乐河国际社区,在去年8月成立了业委会。去年9月,业委会就是否续签旧物业或公开选聘新物业征求业主意见。
  “多年来,旧物业服务还算不错,为何业委会一上台就要撵人家?”该小区业主李进等人犯嘀咕。很快,业委会发布公告称经过书面、电话及短信形式征求了846户业主意见,其中728户同意选聘新物业。去年10月,业委会组织选聘新物业,就备选公司继续用同样的形式征求意见,公示结果显示:共征求972户意见,751户支持众恒物业。
  这让李进等人感到震惊,在要求公布投票详情被拒后,他们随即向社区等进行投诉,直指业委会成立不合法及选聘新物业可能弄虚作假。据李进提供的签名资料显示,至少有200多户业主对票选存疑并“同意解散业委会”。
  庭审分歧
  电话投票占7成以上 合规吗?
  随后,李进等4人(后1人撤诉)起诉业委会,要求法院判决业委会解聘旧物业、选聘新物业的决定无效。
  此前,在法院庭审中,李进等人要求公开赞成票业主的具体情况,但被业委会以涉及业主隐私为由拒绝。2月27日,在法庭上,业委会首次向李进等人公开了两次业主表决赞成票的具体情况,其中第一次728张同意票中,电话支持票数642票;第二次751票支持众恒物业,电话支持票数568票。电话支持票数都在7成以上。
  对于电话投票的合法性,双方存在巨大的分歧。李进等人表示,《四川省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九条规定,业主表决形式可采用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现场投票、传真、短信表决等方式,但都应具备真实性、可追溯性。他们同时指出,“这条规定没有包括电话方式。”
  对此,业委会代理人则称,原文表述是“等”方式,既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电话投票这种形式,那就是可以的。而且根据该小区《乐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可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箱等进行征求意见。
  “你们电话投票没有进行通话录音,怎么证明这些投票的真实性?”李进等人针锋相对。而业委会代理人则表示,未经业主同意,不能随便进行录音。最终,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律师意见:
  对于电话投票 业主有权质疑
  “电话征求意见作为一种形式,是可以的。”对此,泰和泰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表示,但是要保证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要证明确实是打给业主本人的,且本人也明确进行了表态,如证明不了则肯定不行。杨杰认为,如果业主表决大部分都是电话投票,且连通话录音都没有,其他业主当然有权质疑其真实性和合法性,“最好书面征求意见,找到每个业主签字。”
  北京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郭金福律师表示,“业委会不能以所谓‘隐私权’拒绝查票。”对于业主表决采取的形式,郭金福也建议,最好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征求意见。
  成都商报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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