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范静 记者 王茸) 一名女子在下班途中被撞伤,肇事车当场逃逸。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园中队在对嫌疑车辆进行调查时,一名司机多次询问“人伤得重不重”,暴露了他肇事逃逸的事实。 2月19日23时许,市民郑先生拨打“12345”热线求助。原来当晚19时许,他的妻子葛女士下班骑电动自行车回家路上,在经过侯焦路时,被身后一辆汽车撞倒。葛女士额头着地,顿时昏迷不醒。 等她醒来时,肇事车已不见踪影。回到家后,葛女士向丈夫郑先生讲述了此事,郑先生非常生气,赶忙带妻子带医院检查,并拨打12345求助。 江宁高新园交警中队接到求助后,立刻对事发路口进行调查,可是该路口并无监控,也没有目击证人。民警只好根据事发时间,调取周边路口的监控,最后排查出一辆小轿车和一辆面包车有肇事嫌疑。 3 O7 k% @. r" C) ]5 I+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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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 m/ {- l& r; j/ l' I( L民警分别给两车司机打电话询问情况。小轿车司机坚称,自己开车回家途中没有发生过任何碰擦,也没有看见有电动自行车倒地。面包车驾驶人章某同样表示当晚未发生过交通事故,不过在对话中,他多次询问“人伤得重不重啊”,办案交警敏锐地感到章某有重大肇事嫌疑,便故意和他说了一些肇事逃逸的相关法律规定,还列举了多个案例,说明肇事逃逸的严重后果。 第二天上午,担惊受怕一整夜的章某早早来到江宁交警大队高新园中队,找到办案民警,主动交代自己肇事逃逸的经过,希望能减轻处罚。章某称,他当时撞倒了葛女士后,因为害怕,见周围没人也没监控,于是逃离现场,没想到到家后没多久,就接到了交警电话。 最终,交警依法认定了章某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章某“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给予了罚款1000元、记12分的处罚。 本文来源:南京龙虎网-南京日报: C5 g/ Z- P8 h*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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