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男子谎称将与女友结婚,并虚构拥有土地等事实,诈骗女友及其家人巨额财产。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胡某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胡某某退赔被害人梁某某38.05万元,退赔被害人梁某20.5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某,男,1978年出生于广东省中山市。2014年11月份始,胡某某称将与被害人梁某某(女)结婚,并虚构工作单位、拥有土地、房产产权等事实,骗得梁某某及其弟弟被害人梁某等人的信任,又虚构需要资金周转、从事货币兑换业务等理由,先后骗取梁某某钱款人民币38.05万元、梁某人民币20 .5万元并予以挥霍。2015年7月27日下午6时许,公安人员在小榄镇一住房将被告人胡某某抓获。破案后,赃款未能缴回。 “2014年1月,我认识被告人胡某某后与他建立恋爱关系。”被害人梁某某说,当年11月份,胡某某声称投资数百万元到某投资公司导致资金周转困难,向其借款30万元。而且,胡某某还谎称原有两块土地已抵押给银行,并怂恿梁某某用房产作抵押向他人借款。 之后,胡某某和梁某某以及朋友徐某某在小榄镇某餐厅商谈抵押贷款。11月6日,徐某某在预先扣除两个月的利息共1 .8万元后,将余下借款28.2万元存入了梁某某的银行账户。梁某某说,她随即转账26万元至胡某某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将余下的2.2万元以现金的方式给了胡某某,“胡为此写下借条,但事后他哄骗我并将借条取回。” 梁某某说,同年12月,胡某某又向其借款10万元并称用于兑换外币业务。“我信以为真便向朋友借款后将9万元转账至上述银行账户,又给了胡某某1万元现金。”梁某某说,她还曾要求胡写借条但他借故拒绝。 9 `# ?- x- h7 ]; m' ^$ I7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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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胡某某又以到新加坡从事外币兑换业务为由向梁某某的弟弟小梁借款。小梁于2015年1月29日、2月8日通过姐姐梁某某将款项共10 .5万元给胡某某。同年3月,胡某某又用小梁的房产作抵押向借贷公司贷款10万元。“并且胡某某再次以跟我结婚等哄骗我而拒绝写下以上款项的借条。” 梁某某说,胡某某还曾以出差境外谈生意为由向她借款,她则通过银行转账至胡的银行账户或现金给付的方式给他5万余元。2015年3月27日,梁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胡某某偿还上述借款和利息,但胡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敷衍。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无视国家法律,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遂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