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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单位这样回应 绕城西段公司: 8 k5 r6 \+ X; \( y& v% ^; `
高速公司只负责管理收费站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外广场。出事地点属于地方交通部门管辖。 3 Q$ T1 x9 `$ L2 k& F: ]& M
双流区交通局: 6 e3 g M! B5 n0 C3 K7 v
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武侯端,不属于双流管,“双流平时不养护这一段道路,是武侯负责维护。
' _! Z, v- b" w! M5 Y6 ]) m" l 武侯区交通局:
# y# c4 h. v9 X4 w) S6 A5 g 事发路段的建设方为川西高速公司,但建设完成以后,没有移交给武侯区,“因此不属于武侯管辖。” - d/ C! m. ?+ r: X6 s8 d
对于成都市民郝先生来说,这个春节过得不太舒心:家里好好一辆宝马车,因为一场意外“伤”得不轻,而自己又找不到该由谁来负责。 # U7 s$ {: S! n# V% O% @
2016年12月21日下午,郝先生驾车途经双楠大道江安河大桥时,前方突然出现一个大坑,他刹车不及碾了过去,“砰!砰!”车子右侧前后轮胎同时爆胎,右侧安全气囊也弹了出来。车子送到修理厂,对方估计维修要花7000元左右……郝先生认为,道路管理方应对这起事故承担一定责任。 % A' h7 @0 Y& M
事发地位于成都武侯、双流两区交界处,又毗邻绕城高速收费站。但武侯区交通局、双流区交通局、绕城西段管理公司均称,事发点不属于自己管理范围……郝先生想不通,一条城市干道,怎么就成了三不管?他表示如果问题得不到解决,“只好把三家都告上法院。”
. Z8 V2 ~6 K w1 }! w 被坑了
( D2 ~6 i# N6 i: M 遇坑刹车不及 & f) E0 c; [: L3 \2 [0 F4 I; C; O
宝马伤得不轻
' A) U: X3 r D1 S1 Q$ Q4 M6 K, j/ l 去年12月21日下午4点过,郝先生和妻子一起驾车走双楠大道出城去双流。 * T/ D6 P9 K3 P5 l+ M: ?
“刚走到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内侧,上了江安河大桥,突然发现前面有个坑。”他说,这条路限速80公里,当时车速在60公里,刹车已经来不及了,车子直接碾进了坑。 ) u( _, V" ~% ~- \
“砰!砰!”车子碾进坑后,伴随一阵剧烈颠簸,发出两声异响。同时,右侧前后车门也发出“嘭嘭”两声,安全气囊弹了出来,车里满是浓烟。 6 ?8 F/ ^2 Z2 M! B
“当时我以为车子自燃了,下车一看,原来是爆胎了。”郝先生说,路面上的坑,大约1米宽、近20厘米深,这个坑不仅让右侧前后车轮爆胎,车子右侧前后车门、顶部的安全气囊,也都弹了出来,气囊膨胀产生了不少浓烟。 8 S9 X" W& x3 e7 T' p+ ~9 Z
他说,事发时妻子坐在副驾驶位置,气囊弹中了妻子手臂,“我老婆右手肿了好几天才消。” 7 Q3 q; e7 B( n0 u1 ]
由于前后轮爆胎,郝先生只得呼叫了一辆拖车前来,把车子拖去了修理厂。
2 ?/ G* w1 v. `1 e 维修要花7000 % x& N- w4 d/ a k* X; b6 l6 s4 L+ C
都说自己无责
) c' v1 T# \# F 对于这次意外,郝先生认为,双楠大道是进出城主干道,连接着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桥,车流量很大,“出现这么深一个坑,也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咋个没有人早点维修?”
; v7 f5 U* q1 ^# u8 b5 S1 {+ ` 他说,退一步讲,即使来不及维修,也可以在路上设置一个警示牌,警示来往车辆避让,“这种大路上车子多,行驶速度都比较快,等看到坑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 % P7 |" B$ j( n+ _9 a, i; S
事故发生后,修理厂先补好了轮胎,“花了2400元”,但剩下的安全气囊,郝先生一直没有去修理,他觉得这部分维修费,不应该自己来出,“修理厂给我报了价,要修好一共要花7000元左右。” % a: m) a" x: J# g, \) B) t+ A
他认为,作为道路管理养护方,比如交通局、养护所,应该对这次意外承担一定责任,“起码把车子维修好,不算过分吧?” / D5 U3 F. h- T. h
为了找到道路管理方,郝先生先后联系武侯、双流两地交通局以及绕城西管理公司,但得到回复都是——不属于己方管辖范围。 , z: B* C3 S4 X- _4 a- |
碰巧了
0 J" q0 R! B9 R/ @ 事故发生地点 / g) P% m4 _/ y- r. S) V
位于两区交界
& I# ?% p B( f 2月6日下午,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来到事发地——双楠大道江安河大桥,这里位于绕城高速接待寺立交内侧,距离高速路收费站仅有两三百米距离,车流量大,车速普遍较快。
; u; f* a9 F8 b# | 记者在现场看到,在江安河大桥武侯端桥头,立有一个标牌,两面分别写着“武侯”、“双流”。根据南北方向推测,标牌北端属于武侯区,南端属于双流区。
. M2 M7 g& P7 G: W+ s Z1 W E& k9 Y 记者也找到了造成郝先生事故的坑,它已经被新沥青填平,和周围路面有明显的色差。在大桥上卖甘蔗的商贩周女士仍记得那场事故,“一辆宝马车碾进了坑,结果两个轮胎爆胎,连安全气囊都弹了出来……”
2 C8 S6 b) W7 D* F 她说,不仅是郝先生的车,因为这个坑出事,在她记忆里,近几个月至少还有三辆车。
! Q8 J; `/ n% o# W! @1 U3 w! e" P, c7 k 江安河大桥到底属于哪个区?周女士称,“我也说不清楚,反正武侯和双流就是以江安河分界的。”
) e+ k! T" q3 `7 L0 n ]! \ 该谁管 ' F' k/ s9 l1 A( r! c9 N( o: @
绕城西段公司:事发点在收费站外,属地方管理 . J, O* G" B0 H5 G
6日下午3点,记者联系到绕城西段管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复称,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不属于高速公司管理范围。 ! V( O! ]+ b) ~ f. p1 ~" u9 p
“高速公司只负责管理收费站内高速公路,以及收费站外广场,大约前移50米的距离。”他说,出事地点虽然距绕城接待寺立交收费站仅数百米,但已经属于地方交通部门管辖。 ' Q4 g K6 u. s. A: s5 {7 z, K* C
双流区交通局:事发地不属双流,由武侯负责养护
& v2 t8 A# y( X7 L1 o; k6 X 记者又致电双流区交通局,把事件缘由反映给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方称要询问一下业务科室再回复。 ) G) e/ {, M/ o0 D$ W/ u
半个小时后,工作人员回复称,刚刚问过养护队,知道宝马车爆胎这件事,但出事地点位于江安河大桥武侯端,不属于双流管,“双流平时不养护这一段道路,是武侯负责维护。”
# b- p- Q3 R8 q8 S 武侯区交通局:建设方尚未移交道路,不属武侯管
% D9 O' K& i+ u, d; K 随后,记者联系到武侯区交通局路政科负责人,他已知晓郝先生爆胎一事。据其介绍,事发路段于2005年修建,建设方为川西高速公司,但建设完成以后,没有移交给武侯区,“因此爆胎事发点不属于武侯管辖。”
; m; H" k9 E. K8 n8 {4 Q. m @3 K" c 他补充说,在江安河大桥武侯端有一个界碑,标得很清楚,江安河大桥及以南区域,都属于双流区。“接到郝先生反映后,武侯交通局下属公路管理所马上派人把坑填了,不是因为归武侯管,是因为不想再有车出事。”
4 J7 U! p5 A8 x6 [2 U 得到三家单位的回复后,郝先生很尴尬,也很不解,作为一条进出城的城市干道,建好这么久,为什么会成为“三不管”地带? ' \, m/ E- \* ^9 H C
律师说法 $ J) m2 q- K$ n# B) b$ o u" H! h
道路管理养护部门应担责
8 M1 }6 c$ n" g/ i" x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瑶认为,依据《侵权责任法》,如果施工形成坑后未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e7 }/ H# `2 [' ~1 W+ H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当施工作业或者道路出现损毁,未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造成财产损失,管理养护部门应担侵权责任。
& d& Z" a5 L+ s 她说,《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规定,当道路出现损毁时,管理养护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具体由谁修复,要根据道路的行政划分范围确定。(记者 李智 实习生 昔兴琪 摄影 刘陈平)
, D: o0 y( o; F$ J2 E2 T 原标题:坑伤宝马 车主寻找管理方 遭遇三方踢皮球1 a9 ]0 ?) {9 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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