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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中院法官是非界限分不清
' R$ F" E% `/ d无良判决让我们一家流离失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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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H' D9 Q' g* B 宜宾地处川、滇、黔、渝三省市结合部,因金沙江、岷江在此汇合,长江至此,始称“长江”,宜宾被称为“万里长江第一城”。目前,这个“第一城”正在向文明城市挺进。宜宾市委、市人民政府紧紧围绕“道德宜宾”主题,提炼了以“诚信包容、创新图强”的宜宾城市精神,其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化新格局选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创新案例,所属筠连县精神文明建设“735”工程被中央文明办总结为“筠连模式”,这些举措,无疑大大地凝聚了宜宾力量,我们作为宜宾人为此而骄傲。而这些良好的愿望却被几颗老鼠屎给玷污了。宜宾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蔡伟、李荷、罗润等就是其中之一,公然与政府唱反调,利用手中职权,颠倒黑白,玩弄百姓于鼓掌之间,支持不诚信行为,他们的一纸荒唐判决,让我们一家老少流离失所,无家可归,又背负巨债,重新步入贫困的边缘,试问中央的精准扶贫政策在哪里?司法公正在哪里?天地良心在何方?8 Q1 q1 M3 }! K3 L; d
我叫杨权均,系宜宾市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2组116号村民,全家有总人口6人,我和妻子老两口,两个儿子,一个儿媳和一个孙子。筠连地处高寒山区,资源匮乏,经济落后,全家人早出晚归,仅靠那一亩三分地过着艰难的日子。所在地属于地质灾害山体滑坡区域,也属于易地扶贫搬迁户,房屋年久失修,早已破败不堪,无法居住,正好本镇比邻政兴村3组村民温兆洪全家在外地买房,原来居住的老房子需要出售。2014年2月,经人介绍,我们全家拿出省吃俭用的8万元血汗钱,在村社干部群众的见证下,双方在公平公正的原则上,签订了房屋及承包地转让协议,买下了温家的老房子,因该房子坐落偏远,毫无经济价值和商业价值,这8万元包括房屋转让款和承包地转让款在内。协议签订后,我们根据协议条款给付了对方8万元转让费,花上万元对原房屋进行了维修和改造,并宴请了亲朋好友热热闹闹举行了乔迁仪式,搬入新家,也算是不等不靠,自力更生易地扶贫搬迁吧。
+ l% b) P( q0 t 面对农村新形势,正当全家正在谋划脱贫新打算时,原房主温兆洪以确认合同无效的案由将我告上法庭,一时间,我们全家面临着巨大的精神压力,不知所措。还好,筠连县人民法院的一审法官查明事实真相后,以(2016)1527民初169号判决书的形式,理直气壮地驳回了温家的无理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温兆洪承担,全家人终于松了一口气。时隔半个月,温家上诉到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法官蔡伟作为审判长、法官李荷作为审判员、法官罗润作为代理审判员对该案举行了审理,他们利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限,不明是非,颠倒黑白,以(2016)川15民终1314号判决书做出了与一审相反的判决。一、撤销四川省筠连县人民法院(2016)1527民初169号判决;二、杨权均与温兆洪于2014年2月5日所签订的《房屋宅基地协议》中涉及房屋、宅基地的部分条款无效,杨权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返还温兆洪所涉《房屋宅基地协议》的房屋、宅基地。宜宾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伟、李荷、罗润所做出的这个无良的判决,无疑把我们全家推入水深火热的万丈深渊,一家老少整天愁云满目,以泪洗面,试问苍天在上,天理何存?
6 Y! v, s! M$ M1 r: |0 h) \1 M$ V习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许多案件,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明断是非,但一些案件的处理就偏偏弄得是非界限不清楚。总书记的指示是何等的光明磊落,可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某些法官,却胆大妄为竟敢凌驾于人民头上,法律头上,是非不分,颠倒黑白,使庄严的法律成为他们手中的玩物,就因为他们的一纸无良判决,让我们一家老少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夜又回到解放前,不等不靠自力更生,到头来还是穷襟襟。为了维护受害人的利益及法律的公平正义,我作为一位普通的村民,依法向有关部门反映案件事实真相,希望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关注我这个个案的审理判决,还我生活的家园,给我生存的希望,主持公道,伸张正义,铲除政法系统中的毒瘤,还法律的公平正义,以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 J; q9 ?( g1 }% V0 U此呈:! {1 y& h. `! g' }( n$ F6 o
8 H3 ~/ e; e1 _宜宾市筠连县镇舟镇云岭村村民:杨权均及全家
% j/ M4 B7 {* a/ \: g跪撰
: Q( l; l7 [( Y联系电话:15183905641杨权均7 c9 [0 W% l$ i9 W' i
18111144425(杨才)
+ {1 f$ f/ O* o7 c1 R* d+ r201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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