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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山市某金融机构理事长黄某。通讯员供图 南都讯 昨日,南都记者从恩平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被告人黄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吃回扣”方式收受巨额贿赂100万元。案发后,黄某主动退回了赃款,最终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并被没收财产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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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黄某是台山市某金融机构理事长,2013年3月,台山市某物业公司因资金紧张向台山市一家金融机构申请一笔金额达7000万元的短期贷款,该金融机构审查后不予受理。物业公司法人林某(另案处理)通过另寻途径找到时任该金融机构理事长的黄某商量贷款事宜,2013年4月初,物业公司再次递交申请并经黄某最后审批,顺利获得贷款7000万元,期限为三个月。 当年4月下旬,林某通过其公司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100万元后,装在一个大皮箱里,与司机一同前往送到黄某在江门新会某小区的住所,黄某收下后将赃款全部用于个人日常生活及家庭开支。案发后,黄某主动退出赃款人民币100万元。 恩平法院经过调查,综合被告人黄某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作出上述判决。黄某退出的赃款人民币100万元上缴国库。 s$ f: S/ E9 a* f! t6 S&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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