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未成年人玩耍过程中因疏忽过失导致的意外伤害的事件屡屡发生,在“追责”的同时,监护人也要审视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近日,常州市金坛法院调解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 7 T0 F, m2 i: @+ S: v1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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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n8 S8 U" i2 r5 p4 W张某去美甲店做指甲护理时,带着8岁的女儿刘某,一方面可以安心做护理,另一方面也可以照顾女儿。张某在做护理时,店员王某7岁的弟弟也在店里玩耍。天真烂漫的孩子很快就熟悉起来,张某看女儿玩得开心,也不缠闹自己,更加安心关注自己指甲的护理状况。两个孩子在店里玩了一会后,便想去店外玩耍,不料,当刘某出门时,不小心撞上店里的玻璃推拉门。破碎的玻璃碴瞬间将刘某的头部、眼角、手臂扎伤。看到倒在血泊里的女儿,张某才慌忙将女儿送到医院治疗,最终被缝了一百多针,而且身体上多处留下伤痕。至此,张某心疼不已和后悔万分。后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张某将店主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医疗费和后续治疗费用,理由是美甲店是公众场所,可店主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才导致女儿受伤。承办法官在处理该案时,经过多次调解,张某也意识到,在此处事故中自己也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同意店主共计赔偿15000元,双方纠纷一次性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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