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易啊,14年后终于被宣告无罪。”12月26日,一位姓吕的先生找到记者,他此来是受他的妹妹吕明先的委托。 ^& s4 }: u( K' I
2002 年,本报以《侵占公司九万元换来徒刑两年整》为题,报道了原贵阳师范学校教师吕明先因侵占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的消息。根据当年的判决,法院认定吕明先在受 聘为某广告公司广告业务部经理期间,在承办一台文艺晚会时,以支付晚会费用为名从公司提取2万元占为己有。此外,她还被认定伪造函件从广告公司转账 77898.6元占为己有。一审宣判后,吕明先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据吕先生介绍,对于这个终审判决,吕明先依然不服,依法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2014年,贵阳市中院作出再审决定,经再审后撤销原判决,发回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再审。经云岩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日前作出了判决。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吕明先贪污的事实,所提交的证据存在矛盾之处,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由于构成案件事实的基本情节不清楚,导致整个案件事实不清楚。因此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法院依法一审判决:吕明先无罪。(作者:杨韬) 来源:贵州商报 % o" r$ @'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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