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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人民法院:9 ], y0 ?7 D/ v% p7 t5 S) u
申诉人12年来,已书面向仪陇县法院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呈交了一万多份申诉状和请求举行公开透明听证立案重审的申请书,材料叠起来早已超过五人高,时至今日,未收到法院的任何书面答复,法院也拿不出由申诉人签字的任何书面答复。
$ v9 K5 M, I9 l! D) L8 @ 按律,法院定罪处刑必须证据确实充分之后才能定案,这是法律的底线,本案法院把案卷笔录中存在的13条伪造和假冒证据玩弄成瑕疵证据对张雍处刑十年,触犯了法律的红线,能证实本案的全部判决、裁定和通知书还有什么真实性合法性吗?法院纵有一千条理由,一万个借口,均不应当用伪造和假冒证据定罪处刑!
/ Y2 a2 B- [* q. c- V7 Q1 x 本案从侦查机关,到检察机关,再到审判机关,经过了一审 、二审、再审,和四川省高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违法判决层层畅通无阻,司法监督如同虚设,无法体现司法公平正义。
* I3 a8 U: Z; l' N4 l3 i 2014年中办国办 、中央政法委先后出台了纠正冤 、假 、错案的文件,特别是习总书记指示要让每一个司法案件当事人都感到公平正义,那么,法院还有什么理由不把本案的13条虚假证据和违法判决一条一条地厘清?依据,依法,重新审理,公正判决,还申诉人的真相!
3 O# g' D8 {9 Q: s& F( c 本案已经申诉12年了,申诉人一直不断地书面向法院请求:只要法院能拿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张雍有罪,申诉人立即服判息诉!12年了法院仍旧拿不出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申诉人张雍有罪,还有什么不纠正的理由?法院拿什么去彰显公平正义?法院天天挂在嘴上的公平正义,岂不是欺世之谈!3 x2 H# a. m- w1 o$ S
无论仪陇县人民法院有什么理由和借囗,冤案是由你院做成,理应由你院纠正。现在不应该再用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用立案庭只能用内部使用的业务印章伪造的(07)119号通知书继续顶着,堵住复查重审的大门,为司法腐败开脱,护官坑民!
9 a* b4 Q# K3 ^0 U0 G V9 O( G 请问仪陇县法院:什么时候才能让申诉人感到法公平正义?
. _+ x2 F, X6 ^' N 申诉人:张雍、李世蓉、张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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