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6棵枣树,一夜之间被迫“搬了家”,然而等待它们的不是新生,而是死亡,无一幸存。这些被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视作宝贝和“古董”的枣树,如今只剩下光秃秃的树干。12月9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 这是一起环境公益诉讼,原告是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绿发会),被告是新郑市薛店镇花庄村村民委员会、新郑市薛店镇人民政府、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新郑市林业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该案是郑州市中院开庭审理的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由院党组成员、审委会委员赵培伟担任审判长。 绿发会向法院提出了要求被告立即停止继续损害行为、恢复林地植被或者承担恢复费用、由五被告共同赔偿因古树被毁造成的人文和自然环境损失、建立古枣树展示园等七项诉求。庭审从当日上午9时持续到下午4时。双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当庭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争议焦点主要有:一是这些枣树是否古树;二是被告的行为到底是手续合法的移植还是非法的破坏性挖掘;三是五被告是否都应承担责任,责任应如何划分。 记者在原告出示的一份证据上看到,被毁林地设有落款时间为2010年9月的保护牌,上面显示,对花庄村1023亩古枣林实施文物级保护,其中一级保护古枣树691株,树龄在500年以上,实施单株挂牌保护。然而,被告则辩称,该枣树林在2011年的普查工作中并没有被列为古树名木,并出示了相关证据。 * ~5 U$ q* f `7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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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g0 W! z" r' B0 r) F庭审结束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对此案进行宣判。 . P" O) X3 W( @9 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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