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是一波接着一波,国庆期间出台了房产新政,11月又区域性的进行了限贷和限购。还惩治了一批虚假宣传、扰乱房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中介公司。 最近,成都市又推出了《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关于我市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将对二手房交易全面实现资金监管! 通知 “通知”中提到,凡房地产经纪机构促成的存量房交易,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执业人员应当书面告知交易双方当事人选择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不得直接或间接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及定金,不得额外收取服务费。 “通知”中还提到,交易资金监管部门与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银行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委托协议,由委托银行具体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户的设立及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存储、划转等手续。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的缴存和使用均应通过监管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如交易完成,监管资金及在监管账户存续期间的存款利息归出卖人所有;如双方交易失败,账户内本息归买受人所有,其中,贷款部分本息归发放贷款的银行所有。 ●存量房交易监管资金是指交易双方当事人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交易价款,包括首期房款、贷款等。不包括定金以及办理存量房转让所涉及的各项税、费以及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佣金。 这样做只有一个目的:进一步规范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最担心的就是资金的风险问题。买方担心把钱打给卖方后,房子没过到自己名下。卖方担心房子过户后,钱没到手。所以通常情况下,中介充当了第三方资金托管机构,买房将首期房款打给中介,卖房则将房产证押在中介处。 由中介托管,是否就万无一失呢?答案是否定的。且不说资金在中介账上要“呆上”一段时间,期间产生的利息去向不明,更严重的是,一旦中介公司代收资金后经营状况出现问题,出现“跑路”等情况,将会直接侵害交易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如正式执行,将全面避免上述问题。不仅直接由银行直接办理交易资金的存储、划转等手续。并且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进行计息。买卖双方是不是应该更放心了呢? 以上内容由本报记者周显彬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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