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开车来达州城区,却在达州城区有了违停记录。带着疑惑司机来到了自己所在的大竹县交警大队,一查才得知,原来违章车辆的车牌号为“川SV37XX”而自己车牌是“川SV73XX”,除了数字“37”和“73”颠倒外其它都一样,而这张本不该开出的罚单却记到了自己名下。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表示,如果黄先生讲述的情况属实,他们将依法撤销其处罚。 人、车皆在大竹 却在达州城区产生违章 近日,家住大竹县的黄先生查询自家一辆车牌号为“川SV73XX”长安车的违章记录时,意外发现有一条:2016年11月19日在达州城区达盘路口有违章停放记录,不禁感到纳闷。 “我平时开车只在大竹县境内,11月份至今都没去过州城区,也没有把车借给别人,这违章是怎么来的。”黄先生仔细回忆半天也没有得出一个结果。第二天,他便来到大竹县交警大队查询,眼前的一幕让他更是疑惑。 “这明明就不是我的车嘛,车型不对,车的颜色也不一样啊。”黄先生说,他的车是一辆白色长安车,但违章车辆是一辆灰色现代车。 再仔细一看,黄先生好像明白了些什么。原来违章车辆的车牌号为“川SV37XX”而自己车牌是“川SV73XX”,除了数字“37”和“73”数字颠倒外其它都一样。随后,大竹交警告诉黄先生由于罚单是由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开具的,所以必须要直属二大队才能撤销处理。 交警回复:情况属实将依法撤销 四川新闻网记者随后将黄先生的情况向达州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作了反应。该大队表示,他们将核实具体情况,如果黄先生不存在违章情况,他们将依法撤销违章记录。并表示出现这种情况或是民警在录入系统时,误录造成的。
' V( h9 U6 _! F2 }8 ]; 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