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图 现场图 11月8日晚,成都花牌坊北街一小区内,彭某从女友家中离开,在电梯间逗狗时,被喝醉酒的狗主人周某某怀疑是小偷。当时彭某的女友正在洗澡不接电话,自称少林塔沟武校毕业的周某某不听彭某解释,用手肘将彭某顶在墙上,对其拳打脚踢,周某某的朋友在旁阻拦不住,导致彭某全身多处受伤。 ! Y; q0 K4 V" _'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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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周某某为“教育”彭某,强迫彭某只穿内裤在楼道内“蹲马步”,还以动作不规范为由用皮带抽打两次。经司法鉴定,彭某头部受伤、鼻骨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民警赶到时,彭某穿着内裤蹲在楼道墙边,满脸是血。周某某上身赤裸不停吼叫,准备再次动手时被民警制止。 11月9日凌晨6时,周某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向民警讲述了因几天前丢失爱犬,醉酒后无法控制自己情绪对他人实施殴打的经过。为表达歉意,周某某亲 属代表当事人向彭某赔偿5000元,彭某也同意签署了《刑事谅解书》,但周某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关于寻衅滋事罪的相关规定,目前周某某已被成都金牛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 K2 Q2 h9 s, q1 y1 b5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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