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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描述:2016年11月22日15点整,我车(川AMB940)与对方车辆(川AU160Y)在成都三环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我车,左前大灯、左翼字版、保险杠不同程度受损,并且左前门无法打开,后挡风玻璃因事故原因被震碎,无人员伤亡。双方车主下车查看以上损失后,拨打报警电话,交警提示按简易程序去\"成都市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成华区万年路服务中心\"订损并处理。 交警认定系川AU160Y车主全责,并出具事故认定书。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我处联系川AU160Y其购买的“中银保险”订损,该订损员查看后告知:“车辆左前撞击部分认赔,后挡风玻璃破碎看不出来是不是现场导致破碎的,存疑,不予处理。”。 现场玻璃碎片照片,双方车主证言,以及道路天网监控都能证明后挡风玻璃属于该事故导致。 现保险公司要求客户自己去天网调取录像取证,并且订损员现场打电话询问该其上级领导如何处理,转达我:“一般情况车头撞击,不会导致车位玻璃破碎,存疑,你需要提供相关视频证明。”拒绝理赔。可双方车主下车查看,都认定此事,并且手机里的事故照片,清晰可见地上的玻璃碎片,和玻璃龟裂的痕迹,以及散落车身夹缝的玻璃碎片。我次多次联系中银保险95566派理赔部专人到现场取证和认定。可迟迟无人前来查勘,并且拖着该事故无法理赔。该公司处理专业性和服务态度,让我对该保险公司的理赔和服务态度感到极度失望。请投诉直通车为消费者主持公道,还我一个公平,公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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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1、保险公司订损员就因“一般情况不会发生,而拒绝理赔”,我认为完全是推脱责任的行为,个人主义缺乏科学合理的订损流程和专业性,让消费者忍气吞声,埋头喊冤投诉无门。
8 p! A1 X4 o* q( H 2、双方车主都承认该玻璃系事故破碎。
6 F9 o6 L/ ?3 `/ d9 \" D5 Y" u 3、万事都有可能,只要证据充分。 举个列子引申一下“如果在山路上发生追尾,前车因此掉入山崖。那是不是保险公司就只陪追尾的钱? 是不是可以说追尾事故后,1个小时车子自己翻下去的。” 电视上走路摔跤还能骨折呢。 这些涉及法律和权益的问题是需要专业的测量和证据证明。不是保险公司一句“看不出来是不是现场导致破碎的,存疑,不能理赔”而不履行其义务!. Z# j8 ?7 m) s7 e$ ?!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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