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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轨道交通立法听证 地铁逃票加收票款是罚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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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11 14:47:0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如果逃票属于违约行为

  地方性立法不能取代双方约定

  听证陈述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表示,条款中对逃票的处理措施既没有用“处罚”,也没有用“罚款”,而是用了“加收”,应该属于违约行为,地方性立法不能取代双方约定

  地方性立法可制定罚款

  但是企业没有权力来收取罚款

  地方性立法可以制定罚款,如果5倍票款属于罚款性质,则属于行政责任,收取罚款就应该要得到授权。“一般来讲,行政管理机关才有权罚款,而企业是没有权力来收取罚款的”

  乘车逃票是否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逃票3次以上是否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是否可以带小宠物和折叠自行车进地铁?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成都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草案)》中的有关问题召开立法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

  3个多小时的时间里,16位听证陈述人围绕以上3个问题进行了陈述。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认为,对于逃票加收票款的“惩罚”,应该明确何为逃票行为,还要区别对待故意逃票和无意逃票。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听证陈述人的意见和建议制作的听证报告,将作为立法的重要依据。

  逃票可否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

  “加收三四倍比较合理”

  “至少加收10倍票款”

  “加收票款的‘惩罚’属民事违约责任还是行政处罚”

  “要明确区分逃票是无意还是恶意”

  草案规定:乘客无票、持无效车票、冒用他人乘车证件、持伪造证件乘车或者采用其他方式逃票的,轨道交通运营单位按出(闸)站线网单程最高票价收取票款,并可加收线网最高票价5倍票款;乘客持伪造证件乘车,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2位听证陈述人对此发表了意见。其中5位赞同对逃票行为进行“惩罚”,但有人认为加收5倍票款过重,三四倍比较合理,也有人认为应该至少加收10倍票款,以提高震慑作用。

  7位听证陈述人并未明确表示赞同或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厘清加收5倍票款的“惩罚”属于民事违约责任还是行政处罚,“目前条款并未明确”。

  听证陈述人、四川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李平教授表示,条款中对逃票的处理措施既没有用“处罚”,也没有用“罚款”,而是用了“加收”,应该属于违约行为,地方性立法不能取代双方约定。但地方性立法可以制定罚款,如果5倍票款属于罚款性质,则属于行政责任,收取罚款就应该要得到授权。“一般来讲,行政管理机关才有权罚款,而企业是没有权力来收取罚款的”。

  8位听证陈述人认为,应该明确界定逃票行为。“乘车过程中车票掉了怎么办?我觉得按照最远行程来补票就可以了。如果是恶意的冲闸和伪造证件,可以加收票款。”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内司委委员王勇志认为,逃票的情况不能笼统地一概而论,要明确区分逃票是无意还是恶意。

  逃票信息可否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逃票行为应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应该有具体的限定条件和可操作性”

  “这一条款谁来执行,谁来监管”

  草案规定:乘客有冒用他人证件、使用伪造证件乘车和其他逃票行为3次以上的,逃票信息可以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13位听证陈述人对此发表看法。其中10人认为,逃票行为应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有利于减少逃票行为,也有利于社会契约精神的建立”。但有些人在赞同之余认为条款过于笼统,应该有具体的限定条件和可操作性。

  王勇志表示,征信系统并不是短期内建成的,纳入征信系统还需要具体的操作办法。“如果10岁、20岁、50岁各逃了一次票,是不是就要纳入?我认为是否应设定个时限,比如1年或2年内3次恶意逃票纳入征信系统”。

  听证陈述人、市人大代表、四川天府新区客运中心安全管理员邓禾认为,此项条款“不是很合适”。因为个人征信系统刚刚起步,究竟未来会起到什么作用,对个人有多大影响,还不知道,系统也还不完善。“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就纳入,我认为不合理,特别是逃票的有一些是学生,他们很多人不知道后果的严重性”。再者,这一条款谁来执行,谁来监管?如果是地铁公司的企业行为,也没有意义。

  可否带折叠自行车和动物乘车?

  “能否携带折叠自行车坐地铁有3个衡量标准:是不是方便群众?是不是环保?是不是有安全保障?”

  “带小宠物坐地铁不卫生”

  “可以有条件带小宠物乘地铁”

  草案规定:“禁止乘客携带以下物品和动物进站乘车:(四)充气气球、锄头、扁担、铁锯、铁棒、运货推车、自行车(含折叠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五)导盲犬之外的其他动物。”

  “我就是为这个问题而来的,我受了很多年轻同事的委托来表达他们的心声。”听证陈述人、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心脏内科主任医师杨庆表示,能否携带折叠自行车坐地铁有3个衡量标准:是不是方便群众?是不是环保?是不是有安全保障?对于很多单位和家离地铁站稍远的乘客来讲,方便和环保都是显而易见的。“有人说携带自行车对地铁设备有安全隐患。我觉得这个说法站不住脚,安检很容易,骑车的人也很爱惜生命和自行车”。

  12位听证陈述人赞同了杨庆的观点。但很多人也表示,应该为携带折叠自行车进站乘车设定条件,比如长、宽、高的尺寸,是否包装好,还有些人提出,应该设定可以携带折叠自行车乘坐地铁的时间段、线路等。

  大多数人反对带小宠物坐地铁,理由基本都是“不卫生”。听证陈述人、四川全兴律师事务所管委会成员赖中一认为,地铁长时间处于密闭运行,并不是所有的小宠物都能保证健康、卫生,如果不禁止,就有传播疾病的可能。也有少数听证陈述人认为,可以有条件带小宠物乘地铁。

  成都商报记者 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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