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成国是1981年退伍,1988年参加林业工作。从职林业期间,贪赃枉法, 林业罚款不给据,不做帐,以便据为已有。(见村民书证)
2。侵吞国有资产超100万元。
1996年,土门镇政府在长春西路新建土门镇林业站,占地150多平方米,建有四个门面,两楼一底的办公用房。
⑴。于2000年,时任站长的周成国,就强行把最南边占地37.89平方米的门面和上面两层共132.21平方米办公用房的产权违法办给其18岁次子周X。产权证号:“仪房权证土门(2000)字第00002548号”。2006年周成国又以13。6万元的价格卖给杨民X,房产证2006字第00019XX2号;
⑵于2006年,其妻何文X分一套,房产证2006字第00019XX7号;
⑶林业站的职工罗存广的买房款,周成国也没有拿出来交公。
⑷周成国叫罗成通在楼上加层,他又收了罗存通3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