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买了房,婚没结成怎么办?等房子交付,两人又各自成婚了该怎么办?另一半知道我还有这么一段,又该怎么办?这些个人生难题,全被他们碰上了。 前几天,两对夫妻来到了杭州市钱塘公证处,其中一男一女是前任男女朋友,曾经共同买了一套房,如今要做财产分割。这对旧情侣表情讪讪,各自的伴侣更没好脸色。 接待室里一阵沉默,公证员小钱也想:还能有比这更尴尬的事么? 感情破裂后,一起买的房成了烫手山芋 王先生和陈小姐是相亲认识的,交往一段时间,开始谈婚论嫁。女方说,结婚得有房吧,女方又说,都要结婚了,还分你我吗?合同得有我的名字。 2014年,两人在城西共同买入一套新房,两年后交付。首付由男方父母承担,两个小年轻一起按揭还款。好景不长,他俩关系破裂。分手前双方口头约定,将来房子归王先生。 第二年末,两人各自重新找了朋友,并且都结了婚,不约而同的向各自的配偶瞒下了这件事。 不久前,房子交付。因为购房合同是两个人的名字,目前办房产证也只能按两个人办理,这样一来,就变成房子还是归两个人共有,现在准备转移到王先生名下,还涉及到接下来的共同还贷问题。 公证员说,因为两人都是共同还款人,婚后继续归还的房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告知另一半。 家里怎么地震山摇不知道,但眼下四人聚到一块已足够尴尬。 最后,双方约定“交割方式”:男方占99%,女方占1%,等办好房产证后,女方将自己拥有的1%卖给男方。为了避免一方赖账,所以特地来将此协议公证。 办手续时,王先生的妻子气鼓鼓地说,丈夫隐瞒了这个事情,“还说跟她感情不好,婚前怎么不讲清楚。”陈小姐的丈夫也是神色不虞。 小钱说,不少年轻情侣为了证明彼此是真爱,永不分离,婚前买房常把两个人名字都记上。然而,两人毕竟不是法律认定的夫妻关系,如果中间产生纠纷,情况会比较复杂。闹成小王和小陈两对夫妻这样,要懊恼好几年。 情侣买房学问大 如何避免纠纷? 据公证员小钱了解,当前年轻人爱得轰轰烈烈,但婚姻观念更加随意,分手时容易发生房产纠纷。经手的案例多了,他总结出几招—— 最清清爽爽的,就是结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固的,不要以共同名义买房,谨慎再谨慎。小钱说,买房具有特殊性,牵涉到不动产交易和产权登记。未免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尴尬和矛盾,小情侣还得三思。 第二招,一方名义买房但双方出资的,买房时分清楚双方的钱款。现在房价高,买婚房基本是全家总动员,未免父母的积蓄打水漂,建议双方分清各自的花费,并留下证明。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凭无据的情况下,难以说清楚钱款的来龙去脉。 公证处也经常遇到,在小两口结婚后自己无力购房,有实力的父母出资承担了首付和按揭,但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指定赠与给自己的孩子一人。如此一来,房子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即使离婚也不怕对方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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