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成都11月7日电(记者 李平)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县级简阳市代管关系的批复》(川府函〔2016〕90号),自2016年5月12日起,原由资阳市代管的简阳市调整为由成都市代管。为应对县级简阳市代管关系调整引起的诉讼管辖和相关业务调整,实现诉讼工作的平稳有序过渡,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省法院牵头起草并与省检察院、公安厅、国安厅、司法厅联合会签了《关于简阳市代管关系调整后诉讼管辖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近日正式印发(川高法〔2016〕444号)。 考虑到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工作的流转,同时便于司法统计、信息化支持等相关工作的准备和衔接,《规定》将诉讼管辖调整的时间节点确定为2017年1月1日,以当事人提交起诉材料或者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材料的时间确定管辖法院,时间节点以前的由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后的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此为基本原则,明确了案号变更及一审、二审、审监、执行、减刑假释等不同类型、不同程序案件的管辖确定,并规定了正在办理中案件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院的解释引导义务。为应对特殊案件,保持管辖权调整的科学性和灵活性,明确了省法院、省检察院、公安厅、国安厅的指定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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