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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将夫妻骗至山洞内杀害后劫财 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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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0-20 16:38: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京华时报讯(记者郑羽佳)为劫取财物,36岁的四川农民郑大龙与44岁的同乡杨升健,将一对夫妻骗至房山区某山洞杀害。此外,两人还参与多次盗窃,而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 C- b1 D3 D" b  夫妻俩被骗至山洞杀害
9 J, g4 L3 E* v6 E7 f" [) A  郑大龙和杨升健都是四川人,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两人于2013年3月1日被羁押。/ N" _; P% P( f9 P1 E" x2 N
  经法院查明,2013年2月7日21时许,郑大龙、杨升健经预谋后,将费某骗至房山区一山洞内,使用事先准备好的透明不干胶带捆绑费某,逼问其家庭财产、银行卡密码等,后使用透明不干胶带闷堵费某的口、鼻腔,并扼压其颈部,致费某死亡。: \/ G( H5 L7 T4 W4 q
  当日23时许,郑大龙、杨升健又以相同理由将费某之妻刘某骗至该山洞内,使用相同方法致刘某死亡。郑大龙、杨升健随即前往费某夫妇暂住地,掠走银行卡等,并在次日通过银行自动柜员机从所抢的费某名下银行卡内取款1500元,赃款赃物由郑大龙、杨升健均分。2 x" ?0 i+ c$ ]/ e5 g% Q% _
  2013年3月1日,郑大龙和杨升健被房山警方抓获。赃款、赃物除部分被起获外,其余均被二人挥霍。
5 [2 E6 }% w9 ]# w* i  曾参与盗窃和拐卖儿童, w7 {. M3 q7 D9 c3 J" x" z
  此外,法院查明,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间,郑大龙、杨升健还分别结伙或伙同他人(均另行处理),经预谋后采用翻墙入院、撬门、拆卸等手段,在本市房山区多地多次盗窃电缆线、变压器、电机或现金等物。所盗赃物均已变卖,所获款项及所盗现金均已挥霍。
6 |2 X% E; y0 S7 P  据了解,郑大龙参与盗窃31次,盗窃数额18万余元。杨升健参与盗窃25次,盗窃16万余元。
( y2 J! A9 H& ?" L" k  除参与抢劫外,郑大龙还曾参与过拐卖儿童。2005年7月3日,郑大龙伙同他人(均另案处理)预谋后,以出卖为目的,将李某、王某夫妇时年1岁的儿子乐乐(化名)从河北省临城县某村拐骗走,后雇佣他人假扮乐乐的母亲,租乘出租车,将乐乐运送至河北省邢台市内出售给任某、饶某夫妇(均另案处理)。# r* a; I0 V3 y! y3 p# [
  数罪并罚昨被执行死刑  Y+ r( O7 m  a: K- o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郑大龙、杨升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二人死亡,犯罪性质特别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4 W2 `0 S7 v* p4 a9 Q9 R& z7 D
  郑大龙还伙同他人以出售为目的,拐骗幼儿后出售,其行为又构成拐卖儿童罪;郑大龙、杨升健还结伙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5 I* Q4 ?2 c, f* P; f  Z/ T) {
  去年7月,法院以抢劫罪、拐卖儿童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郑大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杨升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 p/ M5 F) X# F  r8 u) T
  昨天,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二中院将郑大龙,杨升健等案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J7 u! C: C& D0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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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常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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