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从市房管局了解到,近期该局在开展全市商品房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等违法违规行为;部分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进一步强化开发企业依法、诚信、规范经营的意识,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良好的销售秩序,决定对“中海熙苑”项目开发企业中海佳诚(成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新鼎·鼎南川宇”项目开发企业四川新景实业有限公司、“滨江·和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星晟置业有限公司在宣传中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制造销售紧张气氛、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3家开发企业予以信用记减分。目前,市房管局已对“保利学府城”项目开发企业成都保鑫投资有限公司、“朗基御今缘”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市朗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已对“万达1号”项目开发企业成都天府万达置业有限公司、“中环晓院”项目开发企业凯雅(成都)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行为和对四川世联行兴业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成都方圆房地产营销置业有限公司涉嫌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市房管局表示,希望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房管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6〕37号)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共同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辜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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