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辅助访问 联系我们关于我们文明投稿
关闭窗口

简单4步,开始与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对话吧!

1. 打开你的微信、朋友们选择添加朋友   2. 使用扫一扫功能扫一下上面的二维码
3. 扫描后出现详细资料选择关注就好了   4. 现在开始与我们的官方微信对话吧!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www.icbw.com.cn) - 传播网!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微信扫一扫,快速登录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打开微信扫一扫
查看: 323|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河南一对情侣同居生子没领证 男方几年后另觅新欢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6万

稿子

18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273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7 11:01: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10月13日,汤阴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收到法院判决书的李某为自己的无知而后悔不已。2 H/ `6 }% M1 @" G# K3 h

事情还得追溯到2006年5月,当时,家住汤阴某村的女青年李某与邻村男子李某俊相恋,并同居怀孕。女方的家长要求两人先办理结婚登记再举行婚礼,但处于热恋中的两人认为,都已同居怀孕,办理结婚登记与否无所谓,两人于当年10月举办婚礼。同居后,李某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谁知,李某俊在2015年却另觅新欢,李某发现后与其发生争吵,并于2015年8月分居生活。2016年5月,李某俊向法院上诉,要求对两人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进行处理。李某连做梦也没想到,自己一心一意,到头来竟落得无名无分,遂答辩称坚决不同意“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被告同居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之间不产生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对李某的答辩意见不予采信。现双方发生矛盾,应按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处理,故法院只对双方的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法院遂只对李某俊所诉的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了判决。宣判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


& \5 a6 P) \+ h; i6 ?# j
新浪微博 QQ空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

本版积分规则

QQ|小黑屋| 传播网-传播网门户网站 ( 蜀ICP备19023435号 )  

GMT+8, 2024-11-24 08:44

Powered by WW.ICBW.COM.CNtechnical support:传播网

川公网安备51010602002315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