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记者 陈斯)连续6个月无法与老人及其家属联系或确认老年人生存状态的,将暂停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误领、冒领的将被追回补贴。昨天,市民政局对日前下发的《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停发、追回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读。' M8 L# ]" [" P9 W2 ]6 z
在日常工作中,民政工作人员发现一些家庭存在老人虽然已经去世但仍在继续领取养老补贴的情况。目前,本市养老服务与信息管理平台已与殡葬数据和 市卫计委死亡证明等数据实现共享,但因为流程等问题,有时信息更新上会存在一些“时间差”。此次办法规定,当殡葬和市卫计委数据平台显示老年人去世后,相 关街道、乡镇要在30日内进行核实,并留存核查记录。 老年人去世、户籍迁出或存在其他不符合领取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条件的,于出现上述情况的第二月停发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街道、乡镇连续6个月无法与 已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人及其近亲属取得联系,无法确认老年人生存状态的,暂停发放补贴。暂停发放后,老人出现并要求继续享受补贴的,经确认后可继续 发放,并补发暂停阶段的补贴,但是补发时间最多追溯到确认当年的一月份。 管理办法明确,误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或以虚报、隐瞒、伪造证件等非法手段冒领的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均要追回。追回对象包括误领、冒领补贴的北京通—养老助残卡的实际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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