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儿子与母亲本该是相敬相爱的,可广州从化法院近日却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家暴案件,案件的被害人是一位 85 岁的老人,而施暴者竟然是她 65 岁的儿子。最后,男子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到底是什么原因可以让一个人对自己年迈的母亲下此狠手? 去年 12 月的一天,65 岁的王老汉为发泄平日里对母亲刘阿婆的不满,前往位于从化区街口街的母亲家中,持竹棍、砖头对母亲实施殴打,致其手部、腿部流血受伤。由于殴打的动静过大,刘阿婆的邻居出来查看情况后,发现 85 岁的刘阿婆已经倒地不起。考虑到王老汉并不是第一次殴打母亲,刘阿婆其他子女经过商议,在事发后向警方报案。经法医鉴定,刘阿婆为轻伤一级。 在法庭上,王老汉辩称,自己的女儿出嫁时,因母亲刘阿婆一直在哭泣,觉得刘阿婆哭得很不吉利,可能会给家庭带来厄运。谁知道自己女儿怀孕生子后,孩子不到一岁就因病夭折了。王老汉认为,是刘阿婆在女儿结婚那天的哭泣为女儿带来了厄运,进而导致了外孙的夭折。 法官了解到,65岁的王老汉身体一直不好,刘阿婆及其儿女也表示,报警只是想让王老汉以后不再对刘阿婆实施家暴,并不是真的想让他坐牢。王老汉承诺以后不会再对母亲刘阿婆实施家暴。刘阿婆及其儿女也出具了一封对王老汉的《谅解信》。 地点: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从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老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害人刘阿婆已表示对被告人王老汉的谅解,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王老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说法:在很多人的概念里,家庭暴力就是夫妻之间打架。事实上,据全国妇联的调查,老人也是我国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遇到子女家暴父母的情况,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遇到子女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老年人可以向子女所在组织或者当地居委会要求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给老年人人身权益、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子女必须承担民事责任,给予赔偿;对于虐待老人情节严重的,《继承法》规定丧失继承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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