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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美国城业主,于2013年在双流美国城购买了商铺,价值50余万,当时美国城是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开业剪彩当天有全国政协常委钮小明,省政协副主席曾清华、国资委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翟立功、省商务厅副厅长贾壮苗、省招商引资局副局长易军、县政协主席胡天成、副县长王凯等领导参加,开发商说购买商铺代租代管,3年后开始返租,6年后以原价160%回购,当时看见这么大的项目,这么多的政府官员支持,也不知道返租回购是违规操作。所以就买了,安心等待收租。可是几天前,开发商突然一纸公告贴在售楼部,说招不到商、要解除返租回购的合同。我们业主们集体维权才知道,跟我们签订代租回购合同的只是开发商单独成立的一个皮包公司,没有任何资产,并没有履行返租回购合同条款的能力。而开发商只有1个亿左右的原始资本来运作美国城这个需要数十亿的项目,资金链早已断了。而在这种情况下,2015开发商还在继续以返租回购为诱惑,诱骗大家购买商铺、甚至还将回购价格提高到购买价的200%。这是明显的合同欺诈行为,数额高达几个亿。并且我们业主交给开发商办理产权的契税也被开发商摞用,一直没有交到房管局。这是明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并且数额巨大已构成犯罪。了解到以下情况后我们业主立即向双流公安局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但是被双流公安局拒绝立案,业主们到双流县政府希望政府给我们支持,却被双流公安机关驱赶甚至被抓走。美国城几千户业主几个亿的资金有去无回,四处求助无门。请市长详细了解此次事件的情况及调查相关责任人,给我们一个满意答复:1、政府招商引资部门为什么要招一个只有一个亿资产的公司来运作数十亿的项目,如此巨大风险的项目为什么要招进来?2、返租回购行为是违规行为,为什么开发商还可以如此明目张胆的操作,政府部门监管何在?3、开发商明知道没有能力履行合同条款,还跟业主签订返租回购合同,诱骗老百姓购买商铺签订购房合同,明显属于合同欺诈行为,并且数额达几个亿,有触犯《刑法》第五百一十一条和第五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重大嫌疑,同时不上交业主契税等费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已是事实,为什么美国城业主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时候,双流公安局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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