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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恒大金碧天下的业主,于2013年1月花了100多万元买的联排别墅,《购房合同》约定交房时间为2015年12月30日,由于建筑商拖延工期,恒大公司于2016年6月22日书面通知我们收房。但6月24日我们与物管和销售人员在现场验收房子时,我们发现房子严重质量问题,不具备交房标准:一是《购房合同》上写的地上一层层高不低于3.3米,但我们的餐厅、客房和厨房实际只有2.97米;二是地下一层是按照住宅用房销售给我们的,却发现墙面多处渗水,地面淌水;三是房子外墙粗糙,墙砖用手指都能够抠下。我们用手机摄像和拍照,物管人员也书面记录。尽管物业工程部进行了整改,但到今天(22日),已经快1个月时间了,地下室仍然有渗水现象。我们在近一个月时间里,多次给恒大物业、售后服务中心和恒大四川分公司营销部反映,在未得到较好答复的情况下,6月15日我们分别向彭山江口镇消费者协会和彭山城建局电话进行了投诉,他们分别派专人到恒大金碧天下协调,但到今天(22日),恒大仍不能给予我们满意的答复:一是对地下室渗水现象,他们积极整改;二是《购房合同》上写的地上一层层高不低于3.3米,只是他们的瑕疵,不予任何补偿;三是交房时间仍按6月22日,只是给予我们粮油或健身卡方面给予一定的表示。有见于此,我们请政府给我们作主:按照《购房合同》超过180天逾期交房的,我们有权要求恒大金碧天下退房,现在已经快210天了。我们强烈要求:(1)退房;(2)换房;(3)按照《购房合同》给予我们经济补偿。望政府出面帮助解决。致谢!! R% K- v ?4 u6 g+ `$ f, b6 \5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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