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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打穿外墙建“阳台” 成都市民家客厅私密性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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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6-7-7 10:10:5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2 u5 C' K* g# K/ P8 L/ P

结构板不属于业主的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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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日,成都汇源北路一小区,邻居打穿房屋外墙欲将结构板改造成“阳台”,与旁边住户客厅的阳台紧紧挨在一起。

  均价1.1万元、167 平米,加上装修,为了这套位于成都汇源北路的住宅,市民李先生已经投入近200万元。他看中的,是该户型的客厅窗台视野开阔,相对独立,私密性高。

  不料,邻居竟然将外墙打穿,将墙外6平方米的结构板改建成阳台,新建阳台紧挨李先生家客厅,私密性荡然无存。

  上述情况,在小区引发模仿,如今已有31户业主,打穿了外墙改建成阳台。小区物业表示,结构板区域,并不属于业主产权面积,将结构板改建成阳台是违法违规的。再者,结构板根本不是站人和放东西的地方,改成阳台也存在安全隐患。

  目前,成都市锦江区房管局、双桂路街道办等多部门,已经介入此事。

  A

  记者调查

  两百万元大宅客厅视野开阔

  7月6日,在成都汇源北路一小区,站在17楼家中的李先生,望着隔壁邻居改建出的阳台,愁眉紧锁。

  2016年2月,期待已久的新房正式交房,他很高兴。这套面积为167平米的住宅,均价1.1万元,光是购房就花了180余万元。加上后面陆续投入的装修费,李先生已经在这套住宅投入超过200万元。

  之所以选中这套房屋,除开区位因素,李先生最主要还是觉得房子够大。尤其是客厅,有一个很大的阳台,视野很开阔,从客厅望出去,小区中央的绿化带,远处景色,一览无余。

  此外,李先生还觉得这套房子相对独立,私密性比较好,和同楼层其他户型的窗户,隔得比较远,“大阳台将来要用玻璃封死,相当于一个观景小平台,我觉得私家住宅还是要有私密性”。

  邻居打穿外墙建阳台引担忧

  在自家客厅阳台边的外墙上,紧挨着一处一米多宽、4米多长的小露台,本来是封死的。李先生看了一下户型图,小露台的内部,是隔壁1701室的卧室,他也没在意。

  但在装修过程中,他逐渐发现了情况不对:1701室的装修工人,开始叮叮咚咚敲外墙,过去一问才知道,邻居居然要把外墙打穿,把这个小露台,改成一个小阳台。

  “不对啊!外墙怎么能随便打穿呢?小露台也不是你家的吧?”李先生观察发现,如果邻居把小露台改成阳台,而阳台紧挨着自家客厅,“岂不是什么隐私都没有了?”他还担忧,一旦隔壁进了小偷,小偷随便翻一下窗,就能进入自家客厅,“太过分了,我最看重的就是客厅的视野和私密性,没想到弄成这个样子。”

  改建引发效仿 31户业主砸了墙

  6日上午,华西都市报记者来到李先生家中,只见隔壁1701室的业主,已经将外墙打穿,把小露台改建成了阳台,只剩没有装玻璃。

  为了解事情原委,记者敲开 1701室业主的家门,希望了解一下改建阳台的事情始末。但是,记者刚表明来意后,开门的一位女性随即关上房门,记者再次敲门无果。

  记者走访小区发现,在小区一栋和三栋一单元、二单元,都出现了有业主打穿外墙,将小露台改建成阳台的情况。小区物业统计显示,目前小区已经有31户业主打穿了外墙,想要把小露台改成阳台,其中有11户业主,已经安装好了窗户框架。

 B

  各方说法物业:

  结构板非业主产权,修建时并未考虑承重

  6日中午,在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物业公司缪经理说,业主口中的小露台准确说,应该叫做结构板,在建筑设计中,它只是起到户型与户型之间的连接作用。

  随后,他拿出房屋分层测绘图和小区竣工图说,结构板在竣工图上标示得很明白,6平米的结构板,既不属于业主的产权面积,也不属于业主的公摊面积。

  他说,结构板所在的外墙,大部门是承重墙,不能动。之前在修房子时,建筑方曾在墙角预留了一个施工洞,用于外墙施工的工人进出,完工后就封死了洞。业主打穿外墙,就是循着这个施工洞打的。

  物业公司专门负责技术的陈经理告诉记者,结构板压根儿就不是站人和放东西的地方,建筑方设计时,并未考虑到人和物体重量的荷载。业主将结构板改成阳台,以后放东西、站人,都是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缪经理表示,业主打穿外墙改成阳台的行为,是违法违规的,物业也多次进行劝阻,但都无果而终。目前,物业方面已经准备好相关材料,向辖区相关部门反映此事。

  6日下午,辖区双桂路街道办物业管理科负责人也来到现场查看,他表示街办将把此事上报给区级职能部门。此外,记者致电成都市锦江区房管局获悉,该局已接到居民投诉,已介入调查此事。

  律师:

  打穿外墙已违法,业主可起诉要求恢复原状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业主擅自打穿外墙、改建阳台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应当立即整改,恢复原状。他说,业主在未经规划、住建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更改规划,打穿外墙、改造阳台的行为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的规定。其他业主可以向规划、住建部门投诉,要求相关部门责令违规业主整改恢复原状。

  同时,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结构板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部分业主在未经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改建,既给小区造成重大安全隐患,又侵犯了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和其他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侵权业主停止侵权行为,并恢复原状。华西都市报记者 李智 摄影 陈羽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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