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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坝污水处理厂一停车厂收取违章车辆停车费不给发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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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5:10: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南坝污水处理厂一停车厂收取城管托至停车厂内违章车辆停车费20元,问其可以给发票吗?停车厂老板说没有发票。而且态度恶劣。好像关系很大,背景很深似地。此停车厂无经营执照。无收费标准。存在乱收费。有关部门可以管管吗?
4 ~8 [$ Q8 ]9 G' E1 H   根据相关规定,2012年1月1日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K# P% j0 w2 w& U8 b9 }- Y( A  C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这一条首先明确了交警部门具有妥善保管被扣车辆的义务。其次作为行政执法部门,交警暂扣车辆应该是执法过程中的执法行为,被扣车辆是作为违章证据被交警部门保存的,因为证据保存而产生的(停车)费用当属行政部门正常执法支出,应该计入执法成本,由行政部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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