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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30年 黔检在行动 --贵州毕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关爱未成年被害人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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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6 10:02:03 | 只看该作者 |只看大图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来自: 四川成都
本报讯(吴万相 陈杰 邓余敏)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认真履行捕、诉、监、防检察职责,贯彻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多渠道、全方位整合资源,切实维护和保障未成年被害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合法权益。近年来,该院延伸职能,从司法救助、爱心帮扶、生活保障、心理健康等方面,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及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倾情帮扶,关爱呵护。
截止目前,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共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2件5人,协调有关部门为未成年被害人解决最低生活保障1人,为留守儿童募集资金5000元及5000余元的学习用品。
彰显人文关怀 司法救助发挥温暖效应
该院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2014年与区司法局联合下发了《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七星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建立了双向法律援助制度,对于经济困难,愿意接受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由未检部门向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开具法律援助委托函,法律援助中心放宽受援条件,在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指派援助律师到位。
通过为被害人提供法律咨询,增强了被害人揭发和指控犯罪的能力,获得最大限度的经济赔偿,2013年以来,该院主动和区司法局对接,为3名符合条件需要法律援助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此外,建立电子台账,实施一对一帮扶,未检科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首先由内勤对涉案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登记,案件承办人收到案件后,着重审查被害人的家庭情况,是否得到相应赔偿,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将救助关口前移,在法院判决前对未成年被害人适当救助,解决被害人实际困难,有效预防被害人走上访之路。
在平时的工作中,未检科加强与本院相关部门协作,及时办理符合条件的救助案件。经审查后,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被害人,承办人及时与控申部门联系,将相关材料送控申部门,及时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救助。2015年3月,该院办理了李某故意伤害案,未检科在审查时,得知李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二人因生活琐事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案发后王某外嫁他人,留下四个未成年子女无人照管,未检科及时与控申部门联系,对四名未成年人每人救助1000元,解决他们生活的暂时困难,这只是该院司法救助的一个缩影。
2013年以来,未检科共对5名未成年被害人实施了司法救助。让他们感受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温暖,同时,主动宣传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相关政策,让不符合条件而得不到救助的申请人不因误解而产生抵触情绪,让得到救助的人明白司法救助是国家福利,不是赔偿被害人、受害人的一些损失,国家救助不能代替侵权人赔偿。
拓宽爱心渠道 整合爱心人士参与救助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的前提下,延伸职能,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救助方式,用实际行动唤起社会爱心企业和热心人士怜悯之心,积极参与救助。
2015年6月,未检科干警到毕节十小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时,事先联系有意向的爱心企业参与,现场救助给毕节十小的部份困难学生支助共计5000元现金,并为他们发放价值5000余元的书包、文具等学习用品,得到该校师生的一致好评,在宣传上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立体化救助体系 确保救助措施落实到位
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未检科主动探索、敢于创新,在针对未成年被害人无法及时获得赔偿或救助,导致医疗救治、生活、就学陷入严重困难的实际情况,构建经济、监护为一体的立体化救助体系,极与民政、政法委等部门沟通协调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生活救助未检科在2014年办理江某被强奸案中,案件承办人经调查了解到被害人江某家庭极其困难,于是主动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为其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针对因受犯罪行为侵害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未成年被害人,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协调教育部门为其解决辍学、转学问题。2015年7月,该院办理的刘某涉嫌强奸案,被害人周某、向某系未成年在校生,案件发生后,周某、向某不肯上学,该院协调教育部门将周某、向某转学到其他学校,避免了周某、向某的一些环境影响。
此外,在发现未成年被害人因受到监护人侵害或者因监护人受刑事责任追究而处于无人监护时,该院及时联系街道、(村)居委会为其指定监护人,为其解决生活、监护等问题,实现救助方式的多元化,积极为未成年被害人提供监护救助。
进行心理救助 确保被害人回到正轨
为了尽快让未成年被害人进入正常生活,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购买心理辅导方面的书籍,选派具有一定心理疏导能力的干警对其进行心理咨询方面的培训和引导,对受到一般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办案人员在对其进行询问时,耐心的进行思想开导,帮助其摆脱阴影,树立生活信心;而对受侵害较严重的未成年人,特别是隐私案件的被害人,该院专门为其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共同进行心理咨询和矫治。
在办理涉及个人隐私案件的女性未成年被害人,该院精心挑选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承办案件,并通知被害人近亲属到场,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压力和羞怯,同时由女检察官负责询问和开导,协同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开展心理辅导课。
2015年10月,未检科干警协同团省委、省律师协会、省院未检处在七星关区开展“花季护航、送法进校园”活动,并派出业务过硬、综合素质强的检察干警与心理专家进行沟通学习,为下一步的心理引导、矫治、救助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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