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4月25日讯(记者 卢永洪)4月25日,四川省环保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召开了关于《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报会。四川新闻网记者现场获悉, 6月1日起,历时两年拟定,充分体现了“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原则的《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据了解,这里所谓的“三江”,就是四川省的沱江、岷江和嘉陵江的统称。四川新闻网记者在提问中获悉,数据显示,在“三江”流域中嘉陵江水质最好。 0 b" O2 G* m" \. y! `/ w- S6 t
# K4 h8 O; m8 m* X- ` p, o 4月25日,四川省环保厅会同财政厅共同召开了关于《四川省“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试行)》有关情况的新闻通报会。 生态补偿 “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 有报道显示,今年初,四川省人大代表张伟提出,我省绝大部分丘区是农产品主产区,保护好水生态、提供安全的农产品是对全省的贡献,应考虑通过生态补偿等方式给予激励…… “其实,从2014年以来,环保厅就会同财政厅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开展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办法的制定工作。”四川省环保厅分管监测工作的党组成员、核总工程师董晓辉告诉四川新闻网记者。另外,“在2015年10至12月,省环保还组织实施了‘三江’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的模拟监测和生态补偿测算。从模拟监测和测算的情况看,2015年10至12月,其间‘三江’流域共产生‘生态赔偿金’2810.5万元,产生‘生态改善金’7533.5万元。”这是通过在岷江、沱江和嘉陵江干流及重要支流上,采集涉及19个市(州)和52个扩权试点县(市)的82个断面数据后,按照《办法》进行测算的结果。 今次出台实施的《办法》就充分体现了“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生态赔偿金”即为造成水污染后的扣缴、赔偿金,“生态改善金”为保护和改善水质后的奖励、补偿金。 董晓辉介绍到,《办法》坚持的是“超标者赔偿、改善者受益”的原则。“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标准分级别核算监测断面的水环境赔偿金或改善金。当监测断面的任何一个考核因子的监测结果劣于规定类别时,该断面上游市、县对下游市、县给予水环境赔偿;当监测断面所有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均优于规定的水环境功能类别一个级别以上时,该断面下游市、县对上游市、县给予水环境改善补偿。” “三江”流域 嘉陵江水质最好 从去年10-12月的模拟测算来看,在这‘三江’里面,假如排序,污染的高和低排序的是什么样的呢? 在回答四川新闻网记者时,四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总站的陈雨艳说:“测算中产生的生态改善金基本上是在嘉陵江流域,因为其江水水质比较好。然后,沱江和岷江的部分支流水质要比较差一些。” 四川省环保厅环境监测调查处甘晓英处长也认同到,“嘉陵江流域产生的改善金多,就是得到的补偿要多一些。”她进一步解释道:“当然,这个数据在丰水期或枯水期会有所不同。” 记者发现,数据显示,嘉陵江流域是获得奖励、补偿较多的,另外两条大江,现在还处于扣缴、赔偿金比较大的范畴。这也就说明,在四川的沱江、岷江和嘉陵江流域中,嘉陵江的水质就比较而言是最好的。 最后,就全省目前总体情况,董晓辉还告诉记者,“如果按照原来国家规定的长江流域基本按照三类考核的话,我们达标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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